3.改造民间木版年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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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是盛产木版年画的省份之一。建国初期,省内有潍县、平度、高密、
掖县、烟台、聊城、滕县、济宁、临沂等40余县印制木版年画。他们以手工
刻版印刷,产品有灶马、门神、家堂轴子、天地牌等。全省历史悠久、有代表
性的木版年画产地当属潍县杨家埠。杨家埠木版年画已有300多年的历史,
年画的内容包括农事、民俗、故事、戏曲、花鸟等,以浓郁的生活气息、朴实
的地方特点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受到群众的喜爱。但是这一民间艺术,由于受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影响,也存在着封建迷信、淫秽、荒诞等糟粕。
从50年代起,山东省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就对杨家埠木版年画进行了
挖掘、整理、改造和创新,多次组成年画工作队会同民间艺人,整理和保留了
内容好的年画,剔除了反动、荒诞的迷信品,创作了婚姻自主、土地改革、互
助合作等反映农村新气象的大批新年画,多次参加了山东省、华东和北京的新
年画展览。
1955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对本省木版年画社会主义改造的
通知》之后,各地的木版年画个体业户,基本上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潍坊
、高密、平度、郯城等县组织了木版年画生产合作社,印制新年画和农家历。
1958年公社化后,木版年画生产合作社归人民公社。各类年画画版属于生
产资料,归人民公社所有。从1955年至1958年,全省内容健康的新木
版年画日益增多,封建迷信品日趋减少。
1961年至1962年,全省有34个县的木版年画印制户印售门神、
灶王、天地牌等封建迷信品,有的基层供销社也公开发行这类产品。1963
年11月,山东省出版事业管理局、山东省手工业局联合向山东省人民委员会
递交《关于潍县木版年画的情况调查和加强全省木版年画管理的请示报告》,
并附《木版年画管理暂行办法》。该请示报告介绍了潍县杨家埠木版年画自1
961年以来封建迷信品再度泛滥的情况,并提出管理办法:民间木版年画必
须按照改造提高的原则,改革其内容,提高印制质量,反动、淫秽、迷信的年
画坚决取缔;画版属于地主、富农的,收归集体所有,其他业户的作价入股;
年画社要集体经营,不准个人经营;印制年画,事前要将样张送出版管理部门
审批,标明编号、印数,印制的年画,由新华书店代销或经销。
1963年至1964年春节期间,全省又有40余县印制封建迷信年画
,印量约1000万张,300多个品种。1964年1月,山东省人民委员
会转发国务院批转文化部等6个部门《关于制止印刷和销售门神、灶马等迷信
印刷品》的报告,要求在全省各地执行。省出版事业管理局根据各地出版的木
版年画,提出了第一批215种年画处理参考目录。
1964年10月,山东省出版事业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商业
厅、省供销社、省农业厅联合向省人民委员会递交《关于进一步加强迷信印刷
品及木版年画管理意见的报告》,强调采取措施,加强对木版年画的管理:(
一)加强对群众破除迷信的教育,要求他们不再经营迷信品的生产。(二)除
潍坊木版年画社外,其他各地一律不准印制木版年画,不供应纸张和原料。(
三)继续清查没收迷信印刷品的画版。(四)潍坊木版年画社的年画,必须事
前送审样张并备案,产品由新华书店经销或代销。(五)文化、工商、铁路、
交通等部门对木版年画的产、运、销要加强管理,对迷信印刷品坚决取缔。

自50年代以来,经过多次整顿、清理和改造,全省木版年画业封建迷信
品的印制和流通,基本上处于时隐时现的状态。1964年的社教活动,由于
“左”的影响,只此一家的杨家埠木版年画,于1965年被迫停业。10年
“文化大革命”,使大量木版年画的原版、资料被销毁,画业生产被禁止,年
画老艺人受迫害,建国后经过17年的改造、创新,发展起来的杨家埠木版年
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杨家埠木版年画社对旧年画继续挖掘、整理,
并且进行改革和创新,创作了一批新年画,1979年成立了杨家埠木版年画
研究所,培养画、刻、印、裱各方面的人才。同时对木版年画的资料和原版进
行了抢救,搜集画样280多种,原版200余套,另外还对传统资料进行整
理,组织新年画的创作和出口。至1987年,杨家埠木版年画除在国内很受
欢迎外,还销往日、美、法、英等国。
1980年春节前后,由于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冲击,潍县、高密、
临沂等地,又有某些单位或个人暗中印售灶王、财神、相面术等封建迷信品。
高密县卫家城子大队刻印家堂轴子47000张,牟取暴利3万元。
1984年至1987年,木版年画的封建迷信品仍经常出现,管理严格
时销声匿迹,管理松懈时纷纷出笼,处于时隐时现的状态。第三章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