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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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处建立后,在发展人民出版事业的同
时,对旧的图书市场进行调查并加强管理。1955年10月,山东省文化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制定
了具体执行意见。1955年11月9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和中共山东省委
宣传部批转了这个意见。这个意见对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画的方针政策、
时间步骤、组织宣传工作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决定从1955年12月开始,
先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德州、威海、济宁、临清等9城市进行
处理,然后,再在各县进行处理,至1956年5月处理完毕。为了加强领导
,建立了山东省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并设临时办事机构。该委员会由15人组
成,蔡放为主任委员,王统照、刘健飞、林萍、吴鸣岗、陈静之为副主任委员
。为做好处理工作,省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要求各级文化机关认真调查研究,
做到心中有数。据济南、青岛等9个城市的不完全统计,共有图书租赁户61
4家,从业人员636人,存书约20余万册,其中淫秽、荒诞的图书约占存
书总数的31%。据此,山东省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对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办法、制度、守则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为使各地在处理过程中有所遵循,1
956年还编印了《山东省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目录汇编》。这次处理
工作历时半年,共处理了11批、2102种书画,其中查禁的77种,收换
的1938种,保留的87种。
经过半年的处理,公开暴露在社会上的反动、淫秽、荒诞的书画大为减少
,图书租赁业面貌大为改观。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反动、淫秽、荒诞图书仍有
不少散存于民间,不久,又通过旧书画市场、废品收购等渠道汇集于书商手中
,书商们以租赁、出售等方式继续毒害人民,尤其是青少年。
1960年10月,山东省出版事业管理局根据文化部730号通知精神
,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租书铺摊整顿改造的意见》,部署全省各地文
化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意见》提出:(一)各级文化部门必须加强对城市租
书铺摊的领导,把他们组织起来,逐步改造,使其租赁业务成为街道的连环画
册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或街道文化服务站活动的一部分。(二)对从业人
员的政治、健康情况进行了解。凡政治情况复杂或患传染病者,应动员其转业
,对黄色书刊的租书铺摊,除没收其图书外,要做出适当处理。(三)教育部
门、共青团要进一步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政治思想教育,劝告学生不看租书铺摊
出租的坏书,引导他们参加学校的阅览活动。(四)新华书店要对租赁书摊、
街道文化服务站进行业务辅导,经常有计划地供应适合少年儿童阅读的书画。
(五)个体经营的古旧书铺,暗中贩卖古籍、盗窃国家文物从中牟利者,应予
处理。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改造,可建立公私合营的古旧书店,或将其纳入街道
文化服务站。
1963年下半年社会上反动、淫秽、荒诞的图书又在暗中流通。山东省
出版事业管理局于9月24日通知各地对书摊、书贩、租赁业进行一次整顿。
要求经营书画、图片的摊贩都要向当地文化行政机关申请许可证,凭许可证到
工商行政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对存有违禁书刊者限期交出,隐匿不交者
依法惩处。古旧书刊的收购业务一律由新华书店经营,废旧物资部门回收的旧
书,由新华书店选购有保存价值的图书后,其余作造纸原料处理,不准流入市
场。
经过整顿,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流通数量大为减少,但少数不法书商
仍把隐匿下来的坏书暗中出租或销售,反映了图书市场的复杂性和整顿改造的
艰巨性。
1964年12月,山东省出版事业管理局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反动、
淫秽、荒诞图书的处理的通知》。处理范围,仍限于私营出租、出售图书摊铺
所存的反动、淫秽、荒诞图书。处理的标准,是根据内容和危害程度,采取查
禁、收换、保留三种办法,按1956年《山东省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
目录汇编》进行,不得任意提高处理标准。对存书量少而又认错较好的业户,
可从宽处理,对屡教不改者,会同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私人收藏的图书不予
处理,以免引起混乱。
“文化大革命”中,所有图书租赁户、书铺都被横扫殆尽。“文化大革命
”以后,私营图书店铺又有恢复和发展,业户多少,无确实统计。
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春天,由于受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一
些以渲染凶杀、武斗、情欲的翻译小说,荒诞离奇、低级庸俗的各种书报充斥
了图书市场,并且售价比一般图书高出一至数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在书市
检查中,发现反动、淫秽、荒诞的小报90余种、图书130余种,大部分是
从外地流入省内的,也有系外地出版、省内地下印刷的。菏泽市城内24家书
摊店,就有13家销售查禁图书100余种。济南火车站在一天内没收黄色书
报115种185册(张)。
1985年7月,山东省出版总社召开出版系统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共中
央、国务院和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查禁淫秽物品、整顿内容不健康的报
刊,从严控制武侠书画的出版的指示。要求哪里违背中央指示就要追究哪里的
领导责任;未经文化部出版局批准,擅自出版内容不健康图书的,新华书店不
得征订,出版社不得批发,在制品停排、停印、停装,已成书的一律查封;凡
限制印数外擅自增加印数者,实行经济制裁。
1987年7月,在全省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展览会上展出了查获的反
动、淫秽、荒诞的图书近百种,4863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