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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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的最初几年,机关、团体、学校为适应工作、学习的需要,翻印书
刊的风气比较流行,私营书店翻印图书也没有批准手续,翻印出版的图书既广
又杂,加上校审不严,错讹百出,出版工作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1953年
出版总署《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明确指出:“一切机关团体不
得擅自翻印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图片,以重版权而免浪费”;“各机关团体需
要,须自行编辑书籍又要向社会公开发行者,经领导机关同意后,可交由当地
国营出版社统一出版”。省出版管理机构建立后,经过整顿,出版工作由无政
府状态逐步向有领导有秩序的方面转化。
山东人民出版社在建社初期,就重视保护作者的版权效益,1953年试
行约稿合同,1955年试行出版合同,从1955年起又开始签订版权合同
。保护作者版权的各项措施,经过多次修订、补充,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
度。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版权
工作基本陷于停顿。
1984年社会上滥编滥印书刊的现象严重,侵犯版权的事件时有发生。
有的单位和不法商人,为牟取暴利,翻印出版社出版的畅销书或假冒出版社的
名义出书;有的不法商人与出版社的个别人员勾结,将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改头
换面重新出版;有的伪造出版社、捏造书号出书。各种形式的侵犯版权的行为
,到1985年达到了异常严重的程度。
1984年6月文化部颁发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条例》于1985年1
月正式实施。此后保护出版者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版权者给予惩罚,有了法律
依据。在贯彻该条例的过程中,省出版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侵权案件,1985
年查处3起,1986年查处5起,1987年查处7起。同时规定,某些部
门内部印刷使用的材料,限在本部门发行的书刊以及为交流推广产品使用的宣
传品,要报请出版管理部门发给准印证,作为印刷的合法手续。1985年出
版管理部门发出的准印证,就有书籍74种,挂历47种。
1985年7月,省出版总社为了有效地制止侵犯版权的混乱现象,在国
家正式颁布出版法之前,制定了《山东省出版行政管理暂行条例》,共7章3
5条,对社会出版管理、书刊出版管理、出版物印刷管理、书刊市场管理、惩
罚等做了具体规定。1987年1月正式施行后,侵犯版权案件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