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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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机关、团体、学校创办的报刊如雨后春笋,其特点是内部交流
的多,公开发行的少,未经注册登记的多,注册登记的少。1952年山东省
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处贯彻政务院公布的《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
例》和《期刊登记暂行条例》精神,作出了《关于整顿政府和机关报刊的决定
》,要求各机关不得出版内部报刊,任何机关出版报刊,都必须送新闻出版处
登记,转请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从1952年起,山东创办的出版社、报刊
社都必须向当地出版行政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经核准后发给登记证,并经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证,方可营业。出版社创办、停办或改名,除了要向原
登记注册机关申请核准,办理登记手续以外,还要上报中央出版行政机关批准
,批准创办的发给统一书号,批准停办的撤销统一书号。
“文化大革命”前期,出版社和报刊注册登记工作陷于停顿,1972年
恢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版事业蓬勃发展,注册登记工作得到了加
强。
1980年社会上的非法出版物泛滥,一些报纸刊物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印
刷和发行。山东省出版局根据国务院、中共山东省委和国家出版局的指示,强
调所有的报刊,一定要办理审批和注册登记手续;经过注册登记的报刊必须持
批推机关的文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正式营业;内部刊物只限本系统交流,
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同时,对全省已出版的报刊进行了一次普遍的检查
整顿。济南市对未经批准的自办刊物,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对社
会需要而又可以批准公开出版的刊物,如《卫生与健康》、《数学报》等,按
规定要求补办批准手续,作为正式刊物出版;二、刊物内容尚好,读者需要的
学生课外读物,推荐给省级出版社列入出版计划;三、科技、化工、农机等资
料刊物,由主管部门核实印数,发给准印证,限在本系统内部使用或交流;四
、文艺宣传刊物《电影与观众》等,只限在影院内出售。
经过对书刊业全面整顿,出版工作的秩序日趋好转。但1984年各种未
经注册登记,擅自出版的报刊又逐渐增多,用书号出版期刊、丛刊的现象屡见
不鲜。这些未经登记注册的刊物,有的重复浪费,有的粗制滥造,有的格调低
下。针对此种现象,山东省出版管理部门部署全省各地再一次对报刊业进行检
查整顿。至1987年底,全省正式登记注册的刊物达168种。山东省出版
总社所属专业社对出版的刊物经过整顿,原已注册登记的11种刊物继续出版
,用书号出版的5种丛刊、丛书改为正式期刊重新报批并注册登记,有1种刊
物与其他刊物合并,有4种刊物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