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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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包括对出版单位的注册登记、版权管理和图书市场管理等。
清代和民国时期,山东行政当局对出版进行注册登记和版权管理的情况,
已难以详查,图书市场的管理则主要是查处违禁书刊。据《中国禁书大观》提
供的资料,清代禁书达3000多种,山东地方行政当局除了查禁朝廷明令查
禁的书籍外,还设立了收书局,在公私藏书和书肆所售书籍中,搜查所谓违碍
书籍。据现存资料统计,山东地方行政当局曾先后向朝廷奏缴了3次共36种
禁书,并先后由朝廷复准禁毁。在查禁的书籍中,虽然包括《十八摸唱本》等
淫秽书籍,但更主要的是《南山集》、《何求老人诗稿》、《日本明治变政考
》等被称为“诋毁宫廷”、“淆乱政体”的危及清朝统治的书籍。民国时期,
诲淫诲盗的书刊,内容怪诞、与科学思想不合的书刊,与汉奸有关的书刊,宣
传国家主义的书刊等皆在查禁之列,但查禁的重点是宣传阶级斗争和共产主义
思想的共产党书刊。1929年民国山东省政府颁发训令要求各县查禁的共产
党书刊就达50多种。1948年3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一次就公布要查禁的
共产党书刊100多种,其中有《共产党宣言》、《什么是列宁主义》、《整
风文献》、《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中国工人》、《列宁青年》等。
新中国成立之后,山东省出版行政部门在出版注册登记、版权管理、图书
市场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