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地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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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0月1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建立新闻出版室,其职责与省
新闻出版处同。1954年10月,该室工作结束,由青岛市文委代行其职。

1975年9月15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通知各市地革
命委员会建立出版办公室,至1976年9月,全省各市地均先后成立了出版
办公室。1978年各市地革命委员会撤销,出版办公室也改称市政府或专员
公署出版办公室。
各市地出版办公室的职责:受省出版局委托,组编有关图书;团结当地作
者,发展作者队伍;领导当地新华书店发行工作,对社会印刷、出版物进行管
理。
1984年7月5日,省出版总社建立后,各市地出版办公室改称出版分
社(办事处),其职责同前。
1987年9月15日,省新闻出版局建立后,青岛、泰安、惠民、济南
等市地,先后建立了新闻出版局(出版局)。其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新闻出版署和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制定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关于新
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工作;依照上级指
示精神,结合本市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市地新闻出版方面的发展规划、
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申请创办报纸、期刊的审批手续;会
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地的图书、报刊的印刷发行工作,取缔非法出版活动,依
法保护出版发行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上级规定,归口管理新闻出版
方面的对外交流、贸易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