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出版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75&rec=455&run=13

民国及其以前山东历届政府,都未专门设立出版管理机关,其
出版登记注册和查处违禁书刊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受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出版业,
其管理工作均由党政军宣传部门负责。因处于战争环境,各地出版管理难以统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版事业归国家经营,山东于1950年设立了
出版行政管理机关,但因形势的发展,机构名称和行政管理体制变易频繁。1
958年以前,出版、印刷、发行分立,隶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机关。山东人
民出版社在行政上隶属省政府新闻出版处(后归省文化局出版处),而出版方
针的指导、选题计划的审批、人事的安排均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负责。山东
省新华书店在1955年以前直属新华书店华东总分店管辖,后归省文化局。
山东新华印刷厂在1958年3月以前,隶属济南市工业局。由于编、印、发
三家隶属关系不同,存在着互相扯皮、互争利益的矛盾。1958年5月,山
东省出版事业管理局(行事企合一单位)成立后,从行政管理上统一了出版工
作的领导,使人财物、产供销形成了一个体系,解决了管理体制上的矛盾。“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局机关瘫痪,由毛主席著作出版办公室统一负责,出版
管理极不正常。1971年恢复省出版局建制后,又几次更名,直到1984
年7月改称山东省出版总社。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出
版事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任务愈来愈大,政事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社会
化、专业化、大协作的新形势,不利于政府管理职能和企事业自主经营积极性
的发挥。1987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和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同山东省出版总社分立。省新闻出版局为政府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省
出版总社为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组织图书的编辑、印刷、发行为主要
任务。
从1951年到1987年,经过37年的经营和建设,山东出版事业有
了较大发展。出版系统的固定资产由1951年的96万元,发展到1987
年的1.514亿元,增长157倍;职工人数由1951年的1493人,
发展到1987年的1.186万人,增长6.9倍;图书出版品种,由19
51年的294种,发展到1987年的1486种,增长4倍;出版总印张
由1951年的0.695亿千印张,发展到1987年的12.84亿千印
张,增长了17.5倍;经营总额由1951年的550万元,发展至198
7年的6.33亿元,增长114倍;利润总额由1951年的50万元,发
展到1987年的4420万元,增长了8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