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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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1953
年《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后,《大众日报》和各地、市报纸即加
强了对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报道,积极引导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从具
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向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
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
早在1950年全省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大众日报》和山东各地报纸,
即对一些地方翻身农民,为克服一家一户小农经济在生产中遇到的劳力、畜力
、农具、种籽、资金不足困难,自发地在平等、自愿、互利条件下组织起来,
结合成季节性和常年性的变工互助组,大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等进行了报道。
中共中央1951年9月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以后,更加认识到
这是把农民个体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加速农业发展、由穷到
富的一条必由之路,从而更加自觉地加强了这一方面的宣传报道。在宣传报道
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大众日报》和各地报纸一直坚持既要积极、
又要稳步前进的方针,强调贯彻执行自愿、互利的原则,坚持民主办社和勤俭
办社,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保证农民、手工业者收入不断增加。
《大众日报》、《青岛日报》、《济南工人报》、《淄博工人报》等城市
报纸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宣传报道,实际上从解放以后就已开始。最初是
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一视同仁、共同发展”的
方针、政策,强调私营工商业者要遵守政府法令,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关心
职工利益,废除陈规陋习,在政府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正当经营,严格履行纳
税义务,不得进行投机倒把、哄抬物价、偷税漏税等违法活动。随后又宣传报
道国家对部分商品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把私营小批发商和零售商逐步改
造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在批发贸易中由国营商业基本上代替私营
批发商。1954年9月政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后,报纸
就集中报道国家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强调公私合营要根据国家建设
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方自愿的条件,有计划地稳步进行,并且要注意
保护私人股份的合法权益。1955年11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资本主义工
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后,为推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大
众日报》从1955年冬开始,先后发表15篇社论和大量报道。其中影响较
大的有《工商业者要认清社会发展规律,依靠工人阶级推进公私合营》、《认
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搞好新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加强党对商业工作
的领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