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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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责任制:50年代,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
编审制度,并陆续进行过修订。各部制定的编辑、部主任的责任制,一般包括
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等几个方面。
  为确保宣传任务的完成,还制定了编辑工作定额和考评办法。60年代初
期,要求新闻编辑每人每天交成品稿1000字(除编稿外,也担负省直属单
位采访任务)。1984年省广播电视厅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要求新闻部全年
发新闻稿8000件以上(不包括五分钟新闻节目用稿)。专题节目的定额,
是采取包节目的办法对编辑具体分配每周每人编发几组节目或多少稿件。为鼓
励编辑、记者多编好稿,多写好稿,精办节目,新闻部从1985年起,每周
评一次好新闻,1989年又制定评选当日好新闻的制度,由值班主任和值班
编辑从每天的《新闻》、《全省联播》节目中评选出当日好稿,一周公布一次
,一季奖励一次。1989年新闻部共评出当日好新闻254件。年底又从这
些稿件中评选部分好稿,参加全省、全国好稿评选活动。
  1980年5月,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文艺部为解决奖勤罚懒的问题,从部
里所得的稿费中,抽出80%作为全部人员的考勤奖金,并制定了采、编、审
、听合一的制度,有效地维护了正常工作秩序。1984年底,文艺部又制订
岗位责任制条例(试行草案),对编辑、组长、主任都规定了明确的责任,对
文艺部日常工作、学习、会议、采编复录勤务、安全播出等都制定了详细的章
程和分数,按月统计,三级审核,超奖、欠扣,试行的结果是好的。
  审稿制度:从建台到1962年成立新闻部之前,审稿程序是组长初审,
编辑部主任、副主任终审,重要稿件送台长审定,局长兼台长也曾一度审查过
全台大部分稿件。1963~1966年,由组长初审、部主任终审,重要稿
件由台长审定。“文化大革命”期间,由组长初审,节目组(后来叫值班室)
检查,宣传组负责人终审。1979年后,由部主任终审,台长、厅长审查重
点稿件、批评稿件和评论。
  多年来,在稿件编审过程中陆续制订了一些规定,如:对先进人物的报道
,需经其上级党委同意;批评性报道,需听取有关领导部门的意见,并对情况
认真核实;对重大政治活动、外事活动的报道和报道全省性经济发展的情况,
以及一些敏感性的问题时,需送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查;保留
的文艺节目安排重播时,坚持重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