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记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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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电视台记者的基本任务是:采访拍摄电视片,提供有价值的内参,组
织培养通讯员。
  在使用16毫米电影摄影机拍摄新闻片时,对记者没有严格的定额管理要
求,一般每人每月要完成2~3条电视新闻片,每条5分钟左右。地方记者站
建立之后,逐步实行定额管理,规定驻地记者每月完成电视新闻片3~4条,
驻台内记者完成2条。彩色片取代黑白片以后,为节约胶片,要求记者多拍摄
短新闻,其定额也有所增加。
  1985年2月,山东省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制订《记者稿(片)定额管理
规定》,按照定分到人、用片记分、按季结算、超额得奖、欠额受罚的原则进
行考核。正式记者全年定额任务为:新闻片48条(采用数),定分168分
,使用录像设备的记者为52条、184分。每个记者,全年还必须完成综合
新闻4条、批评新闻2条。
  1987年7月对《记者稿(片)定额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把各个地
、市按照不同条件分为不同类别,提出驻各市、地的记者需要完成不同的新闻
定额指标。青岛、烟台、潍坊、淄博为一类地区,驻一类地区的记者,每人每
年要完成新闻片52条;泰安、济宁、临沂、枣庄、东营为二类地区,驻二类
地区的记者,每人每年要完成新闻片40条;菏泽、德州、聊城、惠民为三类
地区,驻三类地区的电视记者,每人每年要完成新闻片36条。
  1990年2月5日,山东电视台新闻部对电视记者管理规定再次进行了
修订。修订的重点是提高新闻质量,提倡记者多为中央电视台提供新闻片。规
定,驻台主任记者每年要为中央电视台发新闻片12条,记者为中央电视台发
新闻片8条,助理记者为中央电视台发新闻片4条。
  驻台的记者一般按行业进行分工,主要分为时政、文教、军事、经济等。
驻台的记者紧迫任务比较多,机动性比较大,在定额管理上采取比地方记者更
严格的考核办法,但掌握上较灵活一些,以便于临时调动和指挥。
  山东电视台还有专门负责拍摄新闻专题片的记者。
  对于记者写内参的问题,山东电视台作过一些指标规定,1985年要求
每个记者每年写6篇内参。由于指标定得偏高,多数记者完不成任务。198
7年又作了修订,要求每个记者写内参两篇。记者所写的内参主要是反映各地
在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发展经济
、建设精神文明中出现的问题等。这些内参主要提供给厅、台领导参阅,有重
要参考价值的,提供给中共山东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