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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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年济南电视实验台试验播出期间,所播出的一切节目,都由分管
电视工作的山东省广播管理局党组成员终审。
  1969年济南电视实验台恢复播出期间,其新闻节目,曾有一段时间由
山东省委宣传部的领导终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电视节目审查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属于
知识类和教育类专题节目,实行科组、部室二级审稿制,即编辑完成成品节目
,由科组长初审,部主任终审;属于新闻节目、对外宣传节目和文艺节目,实
行科组、部室和台长三级审稿制,由台长、副台长终审;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
新闻节目、重大节日的综合文艺晚会和新拍摄的电视剧等,由厅长或山东省委
宣传部领导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