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曲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九龙山汉墓等文物古迹保护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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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五日县长办公会议通过,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九日发布)

曲阜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二
十四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境内文物丰富、古
迹众多,是我国古代文化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好这些文物、古迹
,对于开展科学研究,继承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文物保护工作,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不仅列为《宪法》、《刑法》
条款,而且又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颁布了《文物保护法》,同时每年拨款进行
维修。多年来,我县广大干部群众在保护和管理文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
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在思想上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宣传
不广泛、不深入,特别是加上十年浩劫的影响,有些地方破坏文物古迹的现象
十分严重,而又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如,有的单位至今仍在文物保护区开山
、采石、办工厂、开饭店、建民房,危及文物古迹的安全,破坏了环境风貌,
几千年的文明将毁于一旦,使一些稀世珍宝化为乌有,后果十分严重。

根据法律规定,遵照市人大视察团的意见,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特
发布命令如下:

一、立即停止在九龙山、亭山开山、采石、烧石灰等一切破坏文物环境风
貌的活动。对九龙山、亭山、马鞍山只准封山造林,不准开山打石,对遭受严
重破坏的九龙山西起第一座汉墓,由破坏单位(小雪工业石灰厂)出款、文管
会组织施工,采用水泥喷浆法保护加固。

二、拆除尼山书院柏林内强行建设的民房。一九八六年十月底前将夫子洞
村民在柏林内和劈崖建设的三口房屋及附属物全部迁出。

三、恢复颜子林至曲双公路三米宽的道路,退还侵占的林地,收集被毁碑
刻等物。

四、鲁国故城东墙、大豁以北的石灰窑、饭店立即停产停业,年底前全部
拆除(包括其它附属物)。

五、鲁国故城南墙根的三十二口房屋和宅基要全部迁出。已形成的墙基限
于今年十一月底拆除,已建成的集体房屋限于一九八五年六月底前迁出,个人
住房于一九八六年六月底前全部迁出。

六、石门山列为自然风景保护区,严禁开采山石,退出被围占的石门寺山
路,由文管会维修寺庙,争取明年开放。

七、加强对洙泗书院的保护。尽快清除院内、门口的柴草,打扫干净。十
五日前将占用东西两厢房的单位迁出,堵上西路通向中路的两个门。一九八五
年六月底前拆除大殿后的住房。一九八七年十月底前拆迁西路的住房,尽快修
复院门外的道路,栽植柏树,使其保持原有宽度。一九八六年十月底拆迁院东
墙外民房及附属物。对现在的小学加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待条件成熟后逐
步拆迁。

八、娃娃林地基上的工厂及其他单位,限一九八六年六月底前拆除借用孔
林围墙建起的厂房,林墙以东以北保留三米宽的通道,其他厂房应创造条件尽
快迁出。

九、对侵占遗址,在少昊陵林道以西建成的南起第一口、北起第一口和景
灵宫遗址上强行建设的七口民房及一切附属物,限于一九八七年十月底前拆迁
完毕。林道以东不准建房。

十、靠近孔府的招待所、宾馆的烟囱,限于一九八五年四月底前改造完毕
;孔府内的国际旅行社和车队搬迁问题,按有关文件办理。

十一、迁出占用颜翰博府的单位,逐步恢复古建筑。

十二、修复孟林围墙及享殿,维修孟子故宅。

十三、关闭孔庙的仰高门、快睹门。

十四、填平明城西北角造纸厂的沉淀池,不准向城墙下排放污水。限于一
九八六年十月底前迁出鲁国故城西南角的民房及单位宿舍。

以上诸条,由当地政府和主管单位迅速落实。凡需拆迁的单位,时间只准
提前,不准拖延,更不准索要任何费用。拒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严重者以法制裁。

县长:徐庆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