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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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府拥有大量的土地和户人,祭田集中的屯厂还设有市集。孔府的租税收
入主要是地租、功名捐纳、庙户丁银、集会税收和商业收入等。

孔府的土地,祭田、学田全免国家赋税,私田有免粮、轻粮、例地和寄挂
地等区别,部分田地需交纳国家税课。由于各类地租收入情况不同,加之祭、
学田地时有增减,私田“在册而不入书”以及集会等收入情况多变,档案记录
资料残缺,无法统计确切的租税收入数字。清顺治九年(1652年)因明末
“佃逃地荒”,全年地租收银只有705两。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邹县毛家堂、夏家铺分收杂粮册》附记,存地1035顷27亩多,每年收银
8673两多,收租1060石9斗8升多。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
祭田存地1256顷78亩(大亩),屯田每一大亩额赋征银6分,米折银2
分4厘,共征银8分4厘;寄庄户不供林庙差役加银6厘,共征银9分;官庄
厂地按照肥薄、丰歉征收,无定额。如全按屯田实在户计算,每年租银应为1
0556两多。私田收入因缺记载,难以考核。但私田多系良田,地租远在屯
田之上,收入当远远超过按屯田推算的祭田租额。

除地租、市税外,孔府还有一个重要的财源,即出卖功名和差事。据捐例
记载,最高官阶的林庙守卫司百户为1200两,至书写官递降至200两,
虚衔每位从300两至20两不等。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总计卖出9
10号,如全按虚职最低数计算,收银18200两。1935~1936年
度,功名钱、认差费仍收入7730元。

民国以后,孔府收入日渐减少,而开支加大。民国十七年孔府一份公告载
,“每年总收入约四万四千七百余元,支出共约五万零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