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田产、户人、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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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封建王朝为尊孔崇儒、优遇圣裔,从汉元帝始封爵赐邑,宋改赐田地
,明、清相沿,并不断增加。

汉元帝永光元年(前43年)赐食邑800户以奉祀孔子,经东汉、魏晋
、南北朝到隋唐时期,对孔子嫡长子孙赐爵封位,给予食邑,多时达2000
户,少时亦有百户,并间有赐给金银、绢帛、宅第等物。宋大中祥符元年(1
008年)始专赐祭田100顷,金、元时期又有增加。明洪武元年(136
8年)赐给祭田2000大顷,“供庙祭祀及属官廪给,余者为衍圣公禄俸”
。至清代中期,祭田已达2157大顷55亩,加上自置田产,孔府拥有的土
地达百万亩左右。

为供庙祀差役和耕种祭田、学田,从南朝宋元嘉十九年(442年)赐给
庙户开始,历经唐、宋、元各代,所赐庙户又有增加。明洪武元年额定为11
5户,至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户数囿于旧制减少为103户,人
丁则增加到4850人。明正统四年(1439年)始赐佃户500户,存人
2000丁。至清乾隆二十五年,户数虽减少为466户,但人丁则增至15
043口,加上眷属妇孺和仆役、工匠等,孔府私属人口当有数万之众。

大量的田产和户人,为孔府提供了数额巨大的租税收入。据资料记载,清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祭田收入为白银9673两,粮食1030余石
。租税收入数额相当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