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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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氏学学官有二:教授与学录。

教授“掌训课四氏生徒”,即掌理教学任务。宋哲宗元元年(1086
年)改建庙学后“置教授一员”,“令教谕本家子弟”,并规定“于举到文官
内差,或委本路监司举有义行者为之”。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敕“
于四举五举终场进士出身人内,选博学经史、众所推服者”充任四氏学教授,
秩正八品。元仁宗延六年(1319年)朝廷议准:“三氏子孙学官,初本
不以常例拘之,后来有司不体优待圣贤之意,将听除人,一概注授,遂使学校
废弛。以后注用人员,必听衍圣公遴选,以为定制。”明代教授秩定从九品。
清乾隆七年(1742年)复改定为正七品。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
,衍圣公孔毓圻曾奏准四氏学教授的升转与各府、卫教授同。乾隆二十六年(
1761年)“令衍圣公将拣选应用人员移送抚臣验看,再送部具题”。同时
规定,嗣后此职缺出,“如孔氏见任学录内有文行兼优、已历俸六年、堪保送
之员,准一体拣选升补”。从而使四氏学教授的升转与国家官吏的选拔相一致

学录为教授之佐,本为国子监之职,普通学校无权设置。《阙里志》载:
“天下学官皆用教谕,独四氏学用学录者,盖以比隆国学,亦以圣贤之子孙不
与他学同也。”学录之设始自宋元四年(1089年),当时尚有学正一员
,与学录同以孔氏充任,而令教授自置。金、元间,学录、学正间用异姓。明
洪武七年(1374年)裁去学正,只设学录一员,“秩未入流”。明宣德元
年(1426年)“定以圣裔任,令衍圣公保举孔氏生员年德俱尊、学问优长
者,咨部除授”,从此专用孔氏。清代因袭明制。雍正十三年(1735年)
定学录官秩为正八品。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学录由衍圣公“于孔氏
岁贡廪生、捐贡及廪生内”“拣选应用人员,移送抚臣验看”,再送部除授。

四氏学学官的选择,“教授用异姓,学录必以宗人”。因为“异姓则师严
而道尊,宗人则情亲而爱笃”。

学官的俸禄,明以前无定制,明代始额定教授、学录从赡庙田土中每月各
支俸米5石,节次裁减,岁支银24两。清代削去俸米,岁给俸银56两9钱
6分,并马草银、斋薪银各12两,均由曲阜县正项银粮内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