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防盗及打击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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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一直是不法分子盗窃牟利的对象之一。盗掘古墓,
可直接从地下攫取文物。历代虽对发冢者施以严刑峻法,亦未能禁绝。山东地区不
少著名古墓遭盗掘,临淄一带,十墓九空。清末民国时期,帝国主义分子疯狂掠夺
中国文物,山东地区又有不少文物珍品被走私流到国外。
  清末和民国年间,政府和民间人士为防止文物外流作了很多努力。光绪三十四
年(1908年),日本人购得嘉祥蔡氏园、肥城等地汉画像石10块,途经济南时,为山
东提学使罗正均出资截留,并严惩出售之人。日本古玩商丰田小吉出价10万元,购
买益都新出之北魏贾智渊造像,为乡绅拒绝。1916年,省立图书馆从陈介祺后裔手
中收购濒于外流的陈介祺及其子孙三世收藏的砖瓦、石刻23箱,计2375件。1928年
7月,日本人小林盗运临淄龙泉寺四尊北朝造像和两块石碑至淄河店车站,拟劫往
日本。县政府和乡民闻讯,多方制止,日本人未敢贸然启运,但将两尊菩萨头凿下
盗走。1930年,青岛四方机车车辆厂工人将造像运至青岛,安放在四方公园(今存青
岛市博物馆)。1930年,滕县宏道院美国传教士卜德生,劫取该院出土的汉画像石
外运时,被县电灯公司工人夺下。1931年6月,潍县高庆龄后人高茂训将家藏“上
陶室”秦汉砖瓦531件、石刻2件售于日古董商大田氏,出境时被胶济铁路局查获扣
留,并全部运往省立图书馆。
  50~70年代,盗掘古墓、盗窃馆藏文物的活动偶有发现,但远不及80年代以后
严重。
  80年代,山东地区盗窃、走私文物案件不断发生,且呈逐年增多的趋势。1987
年,全省共发生文物被盗案9起,被盗文物83件及古货币一宗;发生盗掘古墓、遗址
案22起,破坏古墓、遗址65处;查获文物走私案6起,缴获文物3473件。1988年,
全省发案率有所下降,计文物被盗案1起,盗掘私掘古墓案5起。1989年,文物被盗
案又增至8起,失盗文物137件,私掘古墓案2起,破坏古墓170余座。
  国务院于1987年5月26日颁布了《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山
东省文物部门与公安、工商管理、海关、司法等部门密切合作,先后破获了一批文
物走私案。其中较严重的有:1987年青岛市居民贾淑贞企图将1105件文物外运,被
当地公安机关截获。1987年,曲阜市公安局破获一个由60余人组成的文物走私团伙,
拘留首犯5人。1989年12月至1990年5月,烟台市公安局破获以福山区福山镇上夼村
党支部书记邢万玉为首的80余人的走私团伙,缴获文物11493件(不含古币),其中二
级文物8件,三级文物197件,邢万玉被撤销省人大代表资格,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走私文物,不仅有个人和团伙,也有个别国营单位。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山
东分公司自1975年至1980年9月,共违法购进旧工艺品132623件,违犯口岸分工规
定,不经文物部门鉴定,自行组织出口89批,共52814件。主要客户有香港、日本、
丹麦等。1980年8月28日,该公司与香港大公行成交的29箱出口货物,因报关不实,
被青岛海关扣留。经鉴定,897件石、玉器和瓷器中,除21件外,均属文物。1981年1
月,海关总署下达处理通知,将禁止出口的39件珍贵文物没收,另罚款1万元。
  文物被盗案多数已侦破,尚有部分案件未能破获,如1987年山东省博物馆丢失
的名贵字画,济宁市博物馆丢失的战国玉璧及汉代鎏金车马器;1989年,曲阜孔府珍
宝馆丢失的文物等。破坏古墓葬、古遗址的案件大都得到处理,追缴文物数千件,
犯罪分子受到惩处。比较严重的案件有曲阜市书院乡陈尚友等于1987年先后盗掘汉
墓3座,盗掘文物100余件;1989年6月,该乡汉夏村村民百余人又私掘古墓50余座。
1989年冬,平邑县白彦镇魏庄村民乱挖古墓123座,墓地一片狼籍。
  自80年代初,文物收藏单位普遍加强了安全防护措施。首先,从建立各项文物
安全制度入手,强化岗位责任制,完善文物进出库制度;第二,成立安全组织。收
藏文物较多的单位设保卫科或保卫股,其他设保卫组或专职安全员;第三,购置安
全设施。较大的库房和陈列室均安装电子自动报警系统,门窗均安装铁棂、铁板。
县文化馆或图书馆内收藏的文物重要的装入保险柜。各级公安部门将文物库房作为
重点保护目标,定期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989年12月22日,国家文
物局和公安部召开的首次全国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电话表彰会议,表彰了一批历年来
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山东省有3个先进集体和25个先进
个人受到表彰。由于文物安全工作受到高度重视,1990年全省未发生盗掘、走私文
物的案件,首次实现全省文物安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