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类 文物维修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文物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0/article/77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0/article/77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山东地上地下的文物古迹,历经劫难,保存至今,有赖于历代地方政府及民间组 织的保护维修。众多的重修、重建事项见诸碑铭等文字记载。新中国建立后,全省 各级文物管理部门遵照文化部《关于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 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1963年8月颁行),本着“修旧如旧,保持原貌”的原则,利用 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的资金,除作好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分期分批抢救濒于 废圮、倒塌的古建筑、古墓葬及石窟寺等,重点维修了对外开放的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及重要的革命史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