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70年代文物复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70&rec=764&run=13

  1956年公布的第一批1629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部分是省文物管理委员
会历年调查发现的。另有一部分是靠查阅地方志编选的,其中有些与实际不相吻合,
如“某某故城”、“某某古墓”,“在县南××里”,实则无迹可寻;有些地面建筑、
石刻已经迁移、破坏或废圮;还有一些无法证实的传说遗迹。又因保护数量过多,
实际上不能做到有重点和切合实际的保护。1961年至1965年,省文化局三次部署各
地对本辖区内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拟在复查的基础上调整和重新公
布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种种原因,计划未能实施。“文化大革命”中,又有
不少文物保护单位遭到严重破坏或荡然无存。
  1971年,山东文物工作开始恢复,文物复查再次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72年
10月,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化组在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恢复原有的文物
保护机构,改行的文物工作干部重新归队,全力以赴,搞好复查;省博物馆派人赴
各地对复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同时,结合复查工作的开展,全省重新培训了一大
批文物干部。1974年11月,复查结束,基本查清了1956年原公布的省级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的破坏情况和现存情况,另新发现了一些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文物遗迹。经过
选择、调查核实,对原公布保护单位作了较大调整和补充,推荐了新的第一批省级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7年12月23日,省革命委员会重新公布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
保护单位,共146处。名单所列文物遗迹,均经科学考查,有较高的历史、艺术价值,
基本反映了山东20多年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重大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