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50年代文物普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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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之后,山东各地普遍开展了打井、修渠、挖塘、修
坝、筑路、平整土地等兴修水利的活动。因砖石等建筑材料不足,部分县市的农民
转向挖坟取砖,毁碑取石。为此,省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2月发出《为保护古墓和
古代文物资料的指示》,严令制止。为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矛盾,国
务院于1956年2月发出《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
人民委员会必须在既不影响生产建设,又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原则下,采取紧急措施,
大力宣传,在农业生产中开展群众性的文物保护工作。”特别强调:“必须在全国
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史迹进行普遍调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应
该首先就已知的重要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和重要革命遗迹、纪念物、古建筑、碑碣
等,在本通知到达后两个月内提出保护单位名单,报省(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先行公
布。”据此,山东省文化局于1956年6月7日提出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1629处。同年7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为做好普查的准备工作,省文物管理处于1956年4月中旬组织人员在滋阳(今兖
州)、曲阜两县进行了普查试点。接着又在省文化干校举办有80余人参加的第一期
文物干部训练班,为普查培养骨干。同年9月10日至24日,省人民委员会召开全省
第一次文物工作会议,副省长余修作文物普查动员报告。会后,普查工作全面展开。
普查的组织领导,一般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文物普查委员会或
普查办公室。具体工作则由文化部门的一二名专职干部并吸收一部分社会力量组成
普查小组。各地都注意组织、依靠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协
同配合。各地普查的时间,一般在50天左右。
  省文物管理处将主要力量投入普查工作,有计划地分地区进行检查、督促和辅
导,还印发、张贴文物宣传画3万余张。普查至1957年6月结束。据普查资料统计,
共发现古遗址1008处,古墓葬4805座,古建筑864处,石刻5698处,收集单体文物
23987件。在此基础上,省文物管理处编选出全省文物保护单位4505处,后未推荐公
布。文物较多的市、地、县还公布了本辖区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查过程中建立
起文物保护小组3642个。
  这次普查,对开展山东地区考古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山东新石器时代遗址,
新中国建立前只发现城子崖、两城镇等10余处,普查后达92处,并首次发现彩陶。
商代遗址,此前只知道有益都苏埠屯、济南大辛庄,这次又在长清、滕县、滨县、海
阳等县境内发现商代青铜器近400件。普查中发现的漆器、殉葬陶制明器,更是前
所末见。1958年,省文物管理处从普查文物中挑选2300余件,在济南举办普查汇报
展览。又从中精选250余件,编辑成大型图录《山东文物选集》(普查部分),由文
物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