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0年各市(地)文物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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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 在市文化局内设文物处。
  青岛市 设文物事业管理局。
  淄博市 设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文化局文物科承担。
  枣庄市 设文物管理站,与市博物馆合署办公。
  东营市 设文物管理所。
  烟台市 设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博物馆文物管理部承担。
  潍坊市 设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博物馆内,日常工作由该馆文物管
理部承担。
  济宁市 设文物管理局。
  泰安市 设文物事业管理局,下设红门、普照寺、碧霞祠、中天门、玉泉寺5
处文物管理所。
  威海市 设文物管理所,与刘公岛北洋水师提督署管理所合署办公。
  日照市 设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博物馆承担。
  临沂地区 设文物管理委员会,隶属地区文化局。
  惠民地区 设文物管理所,隶属地区文化局。
  德州地区 在地区文化局内设文物管理室。
  聊城地区 在地区文化局内设文物考古研究室。
  菏泽地区 设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地区博物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