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982年2月8日第一批,共24处,山东省有曲阜;1986年12月8日第二批,共38
处,山东有济南;1994年1月4日第三批,共37处,山东有青州、临淄、聊城、邹县、
青岛。
兹记述曲阜、济南2处。
第一辑 国家级名城
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982年2月8日第一批,共24处,山东省有曲阜;1986年12月8日第二批,共38
处,山东有济南;1994年1月4日第三批,共37处,山东有青州、临淄、聊城、邹县、
青岛。
兹记述曲阜、济南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