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店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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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汶口文化遗址,兼有龙山文化和周至汉代的遗存。位于邹县峄山镇野店村村
南的河旁台地上。遗址北高南低,东西约700米,南北约800米,文化堆积约1 米以
上。1965年修水渠时发现。
1971~1972年春,省、地、县文物工作者联合对遗址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发掘。
揭露面积1660平方米,发现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双叠层,清理大汶口文化墓葬
89座,灰坑17个,房基6座,陶窑两座,龙山文化灰坑6座,房基1座, 出土文物上
千件。大汶口文化的灰坑以圆形平底的袋状坑最常见,个别呈椭圆形,坑壁整齐,
坑底平坦。出土陶罐、陶钵和石器等。房基有方形和圆形两种,前者仅残存排列成
方形的柱洞,后者为半地穴式建筑。
大汶口文化墓葬是野店发掘的主要收获。墓呈长方形土坑竖穴,有的有二层台,
且多有葬具。葬具多用原木构成,可分:有底、盖的长方形原始木椁;无底无盖,
仅有井字形四框;有底、盖的井字形原始木椁。葬式多单人仰身直肢,成年男女合
葬墓10座,均按男左女右安放。儿童墓3座,用残破陶器覆盖尸体, 是瓮棺葬的一
种原始形式。头向一般朝东,个别向北。依墓葬规模,分为:小型墓34座,长1. 8
米,宽0.7米以下,随葬器物10件左右;中型墓,长1.8~3米左右,宽0.7~2 米左
右,随葬品差别较大,少的仅一二件,多的达50件;大型墓长3米以上,宽2米以上,
随葬品普遍丰富,一般50~80件不等。随葬品的种类与随葬品放置部位基本上同于
大汶口墓地。
全部墓葬分五期:第一期规模狭小,无葬具,随葬品甚少,不见石质工具或装
饰品,属大汶口文化早期偏晚阶段,为母系氏族末期。第二至第四期属大汶口文化
中期阶段。第二期已有简单的葬具,随葬品略有增加,出现石质工具和装饰品;第
三期随葬品普遍增多,石质工具比例增大,有的用猪随葬,出现成年男女合葬墓;
第四期墓葬规模明显增大,出现二层台和原始木椁,随葬品数量大增,普遍用猪随
葬,男女合葬墓比例增大,已进入父系氏族阶段。第五期属于大汶口文化晚期阶段,
墓葬规模不一,随葬品数量相差悬殊,大墓中出现棺椁,男女合葬墓比例减少,标
志着父系氏族社会已经确立。全部墓葬还存在着按贫富分区埋葬的情况,标志着氏
族内部的贫富分化日趋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