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市地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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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气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气象台站的业务、服务工作。主
要任务是督促气象台站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业务、服务工作方针、政
策、原则、计划和业务技术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帮助指导气象台站的业务
技术工作,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情况和问题。
为提高气候站的观测工作质量,1957年3月,省气象局以(57)气
站字第141号文颁发《气象台站管理气候站暂行办法(草案)》,按照行政
区划和交通方便的原则,确定德州等12个气象台站管理禹城、临清等24个
气候站(1958年1月调整为14个气象台站管理33个气候站),省气象
局台站科直接管理18个气候站。
1958年起,专区(市)气象台设立业务管理组(或设专人分管),省
气象局以(58)气站字1664号文通知,自1959年1月1日起,气象
台站地面观测记录审核、技术指导和技术问题解答,由专区(市)气象台负责
;气象台站的高空气象观测、日射观测和以后新增业务项目的审核和业务技术
检查、指导,仍由省气象局台站科负责。70年代,市地气象局设立业务管理
科,加强了对气象台站气象业务和服务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