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气象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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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尽管气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多次变动,但业务管理体制一
直无大变化。建国初期,实行军委气象局和华东军区气象处两级业务管理;1
954年改由中央气象局和省气象科(局)两级管理;1958年以后,气象
台站大量增加,台站开展的业务项目越来越多,专区(市)气象台承担了部分
业务管理职能。到70年代,形成中央气象局、省气象局和市地气象局三级业
务管理体制,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