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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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初期,省内气象台站隶属于军事部门建制,人事工作由华东军
区司令部气象处管理。1952年12月以后,改由山东军区司令部气象科管
理。1953年10月以后,省内气象部门转归省人民政府建制,实行气象部
门与当地政府双重领导。在以省气象科(局)领导为主时期,人事工作由省气
象科(局)管理;在以当地政府领导为主时期,人事工作由当地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