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省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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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0月,遵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军区(53)联政政字第
118号命令,原山东军区气象科改隶于省人民政府,称山东省气象科,管理
省内气象台站。1955年2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气象科扩编为省
气象局,设办公室、业务科和供应科,1956年10月改设办公室、台站科
、天气科和计划财务科。1958年1月,省气象局划入省农业厅,改称省农
业厅气象局(对外仍称山东省气象局)。1958年7月,省以下气象部门归
当地政府领导,省气象局负责气象(候)台站的业务技术指导。1964年4
月,省以下气象部门改为以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气象(候)台站的
人、财、物由省气象局统一管理。1965年7月,省气象局由省农业厅划出
,归省人民委员会农林办公室领导,增设政治处。197 0年年12月,济南
军区、省革命委员会(简称省革委会)批转《山东省气象战备工作经验交流会
会议纪要》,批准省气象局升格为省革委气象局,设办公室、政治处、气象处
(后改为业务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实行省革委和省军区双重领导,以省军
区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以下气象部门划归同级革命委员会建制,实行军分
区(警备区)、县人民武装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73年7月,省革委
、省军区批转省革委气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气象部门
体制的通知”的报告》,省和省以下气象部门改归同级革命委员会领导,省气
象局增设机关党委。1979年12月,省革命委员会改称省人民政府,省革
委气象局同时改称省气象局,增设科技教育处。1980年7月5日,省人民
政府以鲁政发[1980]103号文批转省气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
1980]第130号文意见的报告》 ,批准省以下气象部门实行省气象局与
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83年1月1日起
,气象部门管理体制进行第二步改革,省气象局实行国家气象局与省人民政府
双重领导、以国家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和省以下各级气象部门既是
上级气象部门的下属单位,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1985年省气象
局内部机构设置见图4-1。

图4-1
1985年省气象局内部机构设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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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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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 │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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