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军事气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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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初期,气象台站遵照“边建设边服务”的原则,根据军事部门
的需要,收集、整编气象资料,提供气象情报服务。1953年以后,军事部
门逐步建立起包括空军、海军的气象保障系统,省内国家气象台站为军事部门
提供基本气象情报资料。1954年起,按照中央气象局制订的《航空天气观
测暂行办法》、《危险天气通报暂行规定》(1960年进行修订),国家气
象台站向空军、海军航空兵部队提供航空气象情报。到1985年,有烟台、
长岛、莱阳、掖县、龙口、蓬莱、海阳、威海、乳山、石岛、成山头、临沂、
沂源、蒙阴、平邑、莒县、郯城、日照、德州、临邑、宁津、沾化、广饶、垦
利、惠民、潍坊、益都、临朐、安丘、羊角沟、菏泽、梁山、单县、兖州、微
山、鱼台、聊城、临清、高唐、朝城、泰安、泰山、莱芜、淄博、枣庄、滕县
、胶南、平度等48个气象台站进行航空天气观测。70年代前期,各地气象
局站为当地驻军整编了战备气象资料(手册),省气象局同济南军区作战部一
起组织编写了《济南军区军事气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