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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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审核是确保气象资料准确可靠的基础工作。新中国建立以后制订的气
象记录审核办法主要有:1953年军委气象局制订的《气象记录报送及审核
办法》,华东区气象处制订的《1954年地面气象记录报送及审核办法》,
1956年4月中央气象局制订的《地面观测记录报表审核办法》,1958
年4月中央气象局《关于记录审核办法由各省(区)自行掌握的问题通知》,
1958年11月山东省气象局制订的《记录报表报送及审核制度》,195
9年山东省气象局制订的《专区台对台站地面报表审核办法》,1982年4
月国家气象局制订的《地面气象观测记录、报表审核办法》(试行)和《高空
气象观测记录报表审核办法》(试行)等。
1954年以前,省内气象台站的地面观测记录和气象月(年)报表,由
华东军区司令部气象处(1953年10月改为华东区气象处)审核。195
5年以后,由省气象局审核。1959年起,地面观测记录、报表由专区(市
)气象台(1972年后为市地气象局)审核,省气象局抽审。1982年以
后,国家基本气象站的地面观测记录和气象月(年)报表,由市地气象局审核
,省气象局复审。
农业气象观测记录、报表,高空气象观测记录、报表,太阳辐射观测记录
、报表,自1955年起,均由省气象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