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墒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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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气象局的决定,除省气象台、烟台、青岛、石岛、成山头、长岛、
羊角沟、泰山、马站、湾湾沟等10个气象台站以外,其它国家气象台站均需
按规定的日期测定和普查墒情,并向省气象台编发墒情报告。测定和普查墒情
、编发墒情报告的日期各季略有差异:3~6月和9~11月期间,每月8日
、18日、28日测墒编发报告,春秋播种期间(4月和9月中旬~10月中
旬)每隔5天(即3日、8日、13日、18日、23日、28日)测墒编发
报告;7~8月基本不旱时(上次测墒至下次测墒日的前一天降水量35毫
米或相邻两个测墒时段的降水量70毫米)可以停止测墒发报,否则,每月
的8日、18日、28日应测墒编发报告;12~2月期间,当冻土10厘
米时停止测墒发报,“立春”后冻土<10厘米时,在每月8日、18日、2
8日测墒编发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