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农业气象旬(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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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气象旬(月)报告,由省气象台、德州、惠民、滨州、聊城、菏泽、
济宁、泰安、临沂、潍坊、烟台、文登、蓬莱、莱阳、淄博、青岛、胶县等1
7个国家农业基本观测站和枣庄、武城、济阳、临清、阳谷、曹县、郓城、兖
州、鱼台、滕县、肥城、新泰、沂源、莒县、郯城、高密、安丘、临朐、掖县
、桓台等20个省农业基本观测站编发。气象旬(月)报告在每月1日、11
日、21日3时以前经当地邮电局向省气象台拍发,省气象台、德州、惠民等
17个国家农业基本观测站的报告由省气象台转报北京气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