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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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雷达探测按照中央气象局编订的《测雨雷达观测手册》和《713型
天气雷达使用手册》等技术规定进行。探测项目包括回波的位置、形状、性质
和强度。当探测到有回波时,要描绘雷达回波图,编发雷达天气报告,有时要
拍摄回波照片。
1976年,省气象局规定每年4~10月为天气雷达业务探测时间,各
雷达站应昼夜值班,坚守岗位,每天4~20时开机观测。1982年,省气
象局将天气雷达探测时间分为一般定时探测(每年4、5、9、10月)、加
强定时探测(每年6、7、8月)和不定时探测3种。一般定时探测和加强定
时探测由省气象局组织实施,不定时探测由天气雷达站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省气象台依据气象服务的需要,可直接向有关的天气雷达站下达增加探测时次
的通知。
1984年,省气象局组织天气雷达联防,将省内天气雷达站划分为3个
组,各组按规定时次进行定时探测(见表3-4),并编发雷达天气报告。
中央气象局布设在石岛气象台的台风警戒雷达,其探测任务由中央气象局
北京气象中心下达。每年6~9月为探测时间,每日7时30分探测一次;当
探测到台风外围雨带的回波或接到北京气象中心的指令电报时,则在每日2时
、8时、14时、20时进行定时探测,有时增加5时、11时、17时、2
3时的定时探测;当台风进入雷达的有效探测范围(600公里)时,由北京
气象中心确定探测时次,直至每小时一次。

    雷达定时探测时间表  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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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站名         │一般定时探测│加强定时探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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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德州、菏泽、枣庄、│8时、11时  │0时、3时、6时、9时  │
│   │淄博、掖县    │14时、17时 │12时、15时、18时、21时│
├───┼─────────┼──────┼───────────┤
│第二组│聊城、济宁、   │9时、12时  │1时、4时、7时、10时  │
│   │滨州、潍坊    │15时、18时 │13时、16时、19时、22时│
├───┼─────────┼──────┼───────────┤
│第三组│省气象台、泰山、 │10时、13时 │2时、5时、8时、11时  │
│   │临沂、烟台    │16时、19时 │14时、17时、20时、2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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