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测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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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气象探测,按照中央气象局制订的《高空气象观测规范》和有关规定
进行。探测时次由中央气象局确定,历经多次调整。1957年4月以前,规
定每日11时和23时(北京时,下同)2次探测;1957年4月以后,改
为每日1时、7时、13时、19时4次探测;1983年1月1日起,仍为
每日4次探测,但时间改为1时15分、7时15分、13时15分、19时
15分。
省气象台于1955年9月开始高空气象探测业务,每日11时、23时
进行2次探测;1957年4月1日起改为7时、19时2次探测;1958
年3月1日起改为1时、7时、19时3次探测;1983年1月1日起改为
1时15分、7时15分、19时15分3次探测;1984年7月1日改为
7时15分、19时15分2次探测,并在1时15分和13时15分用70
1型测风雷达进行高空风探测。
青岛市气象台于1974年1月开始,每日7时、19时进行2次探测;
1983年1月1日改为7时15分、19时15分2次探测。
成山头气象站于1979年7月开始,每日7时、19时进行2次探测;
1983年1月1日改为7时15分、19时15分2次探测。
1954年1月~1973年12月,人民解放军海军青岛观象台承担国
家高空气象探测网的探测任务期间,其探测时次是:1957年4月1日以前
,每天11时、23时进行2次探测;1957年4月1日以后改为7时、1
9时进行2次探测。
根据军事等部门的特殊需要,经国家气象局批准,可临时增加探测时次,
其探测高度视需要决定。各探空站在每次探测后立即编发高空气象报告,每月
向省气象局和国家气象局报送高空气象记录月报表。
省内各小球测风站,每日7时、19时(1983年1月1日起改为7时
15分和19时15分)进行2次高空风探测,并编发高空风报告,按月向省
气象局和国家气象局报送高空风记录月报表。根据军事等部门的特殊需要,经
省气象局批准,可临时增加高空风探测时次,其探测高度视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