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文化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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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山东的文教费主要用于提学衙门经费、办学经费、学堂、学生补助以及
图书馆等经费开支。1909年,省城济南建立图书馆,拨银2万两为开办费与建筑费,
另拨银6000两为常年经费,其中4000两为购买图书和金石的费用。北洋政府统治时
期,文教卫生费主要用于教育,划分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2个支出系统。省图书馆、
教育公报处和各讲习所经费均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系统。1937年以前,国民党政府统
治山东期间,指定全部漕粮收入为教育专款,并增加了《教育行政周报》、民众教
育馆、实验剧场等项经费,但实际开支数合在军政费内。韩复榘任内,将教育费改
称教育文化费,又增设了一些学校和文化体育单位。
山东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建立后,十分重视文教卫生事业。1941年6月, 省战
工会作出《关于教育经费的决定》,规定县、专署、行署民众教育馆每月办公费分
别为15元、22元、30元;每月事业费分别为60元、120元、150元。区民众教育馆每
月工作费10元。农村俱乐部补助费每处每月3元,不足之数由村自筹。1941年7月,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指示各地要普遍开展社会文化教育事业,要求各行署、专署和县
采取集股聚资方式,开办小规模的印刷出版合作社及书报运送机关。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文化事业费主要用于各文化部门及其管理的艺术表演团体、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艺术中等专科学校等文化事业单位的支出。文
化事业费支出内容及科目设置变动十分频繁。1950年,设文化支出项级科目,支出
内容包括科学、新闻、出版、电影、戏剧、广播等部门的事业费。1952年,将文化
支出改为款级科目,下设文化事业费、电影事业费、社会文化普及事业费等,这一
时期重点是发展群众文化事业。1953 年底, 全省由文化事业费列支的文化站达到
274个,当年用于各级文化馆、文化站等方面的社会文化普及事业费达165万元,占
文化事业费的74%。1955年,调整支出科目,文化支出下设文艺及电影事业费、剧
团事业费、博物馆及图书馆事业费、文化馆(站)经费、专业干部训练事业费及其他
文化事业费6项。此后,支出科目多次调整,先后设立过中等专业教育费、出版社、
印刷厂、书店、报社经费等项级科目,有些支出如出版经费等几次划入划出,支出
重点主要是各类文艺机构经费和文化馆(站)经费。1966年后,各类文艺机构经费支
出逐年增加,一般占文化事业费支出的一半以上。1972年至1974年,国营剧团补助
费和集体剧团补助费支出就达2371万元,占同期文化事业费的56.8%。从1976年起,
将图书馆、博物馆等经费从文化事业费中划出,单设文物事业费款级科目,文化事
业费下设国营艺术表演团体经费、文化馆(站)经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其他文化
事业费、集体剧团补助费5个项级科目。1977年, 将国营艺术表演团体经费与集体
剧团补助费合并为艺术表演团体经费,同时设立出版经费项级科目。1979年,又设
科学研究经费项级科目。1980年,将出版经费划出,将图书馆经费划入文化事业费。
1982年,将文化馆(站)经费改称群众文化经费。1976年至1990年间,文化事业费递
增较多。其主要原因,一是逐步增加了农村文化站工作人员的补助,从1984年起录
用和选聘了约1000名农村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增加了各种奖励开支,如1985
年设立了“山东省泰山文艺创作奖”,同时对在国际、全国或国内区域性文学艺术
工作中获奖人员和集体实行奖励;三是机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