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省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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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0月10日,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改为文教厅。文教厅内设有文化处,编制
为23人,分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1952年8月1日,成立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
管理局。1952年至1953年间,省文化事业管理局编制为40人,设办公室、电影科、
戏剧科、文艺科、社会文化科、人事科及党、团总支办事机构。1954年,编制增至
48人。同年3月,将戏剧科和文艺科合并为艺术科,党、团总支并入人事科。8月,
又设立了财务基建科,负责管理全省文化事业部门的财务、基本建设及计划、统计
等工作。
1955年3月,省人委于3月9日以[鲁办丁(55)字第466号]文件公布其机构设置,
将原省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改为山东省文化局,原省政府新闻出版专员办事处并入
省文化局。至1956年10月,省文化局编制为81人,并将科的建制改为处的建制,设
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艺术处、文化处、出版处、电影处、党团总支等处
室。
1958年2月,省文化局进行机构整顿调整,将办公室改为秘书室,人事处与党(
团)委合并办公,取消了出版处,人员编制减至40人。1959年至1961年间, 省文化
局机构编制先后为76人、67人、64人,处室设置基本未变。至1962年,编制减至55
人,局机构也作了部分调整,设办公室、人事处、艺术处、电影处、文化处、计划
财务处和机关党委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各级文化事业的管理机构陷于瘫痪。1967
年2月3日,随着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的成立,省文化局被取消,其工作由省革委接管。
在省革委内,开始未设专管文化的机构,后由省革委政治部负责。1970年1月14日,
在省革委政治部建立了文化办公室, 后改称文化组。 后又建立文化组核心小组。
1974年1月29日,省革委政治部撤销, 其内设的文化组的工作移交给当时新组建的
文化局。同年2月4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文化局成立,编制为63人,设办公室、政
治处、戏剧办公室、创作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艺术处、电影处、文化处、文物处
等。
1976年10月6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文化大革命”结束,1977 年全省
各级文化机构相继撤销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省革委撤销,省人民政府成立。
省政府于同年12月25日公布其机构设置,原省革委文化局改称山东省文化局。1983
年7月8日,省文化局改为省文化厅,下设8个处室,编制为65人。1990年, 省文化
厅机关发展到12个处室,编制80人。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全省各类文化艺术事业机构有154个。1952年, 省级独
立的文化管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成立后,加强了对全省文化事
业的领导和管理,在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破烂不堪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恢复与发
展工作。
积极组织和发动城乡群众参加各种文艺运动,鼓舞人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并通
过文艺工作向全省人民广泛进行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教育,有力地配合了国民经济
的恢复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伟大事业。为改变电影事业的落后状况,一方面在
城乡发展电影院和流动电影放映队,一方面逐步清除危害人民的反动落后的影片,
组织苏联及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影片的放映活动。这一时期,省政府文化事业管理
局积极组织、举办各类文化学习班、训练班和讲习班,指导专业、业余作家的政治
业务学习,组织作家深入工厂农村体验生活,辅导青年和工农群众的文艺习作。省
里还成立了美术工作室、音乐工作组、剧本创作组等专业文艺创作机构,并采用文
艺会演、评奖等方法,以鼓励与推动文艺创作,当时曾出现了刘知侠的《铁道游击
队》和工农作家王安友的《李二嫂改嫁》等深受群众欢迎的优秀作品。城乡各类文
化俱乐部的成立,各级文化设施的逐步建立,使旧中国劳动人民文化生活权利被剥
夺的状况有了根本的改变。1952年7月, 省文化事业管理局调集全省各地有代表性
的戏曲艺人161人及戏改工作干部32人进行了1个月的短期训练,划清了新旧戏曲工
作的思想界线,提高了政治业务水平,明确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此基础上,组
织开展了戏曲剧团的民主改革和艺术改革,并对全省戏曲剧团、班社进行了全面调
查工作,戏曲剧团不仅在数量上有了发展,质量也有很大提高。至1954年,全省戏
曲剧团发展到144个,在已有的民间职业剧团中,有93 %的剧团改变了原来的业主
班性质,成为民主管理、按劳取酬的合作性质的共和班社。经过民主改革,各戏曲
团体废除了一些不合理的带封建色彩的制度,有的建立起工会和党、团组织。各剧
团主动排新戏,演新戏,涌现出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剧目,如《苏维埃国家公民》、
《曙光照耀着莫斯科》、《百年大计》、《人往高处走》、《李二嫂改嫁》、《光
明大道》等。为进一步推动戏曲工作的发展,省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于1954年8 月
在济南举行了全省第一届戏曲观摩演出大会。为配合会演工作,组织全省戏曲工作
干部分赴各地区,深入剧团班社,进行戏曲剧目的发掘整理,并进行新剧本的创作,
取得了发掘整理剧目32个,创作出版地方戏、话剧、歌剧剧本16个的成果。
为加强对社会文化工作的管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省文化局大抓了文化馆、
站的工作。1952年9、10月间,召开了全省文化馆工作会议, 对文化馆工作任务、
性质、干部配备、设施建设等,做了具体研究部署。同年12月,省文化局抽调干部
组成文化工作队,到惠民专区的博兴县开展试建区、乡文化网工作。同时协助中央
文化部文化工作调查团,深入部分地区,对不同类型的文化馆工作进行调查,并转
发了华东文化部《关于文化馆工作重点试验的指示》,组织各地贯彻实施。1954年,
贯彻“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对全省文化馆、站进
行了整顿,初步纠正了急躁冒进的情况,提高了文化馆、站的质量。同年8月, 遵
照中央文化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厂矿、工地、企业工人中文化艺术工作”的
指示,省文化事业管理局会同省总工会,对全省厂矿、工地、企业工人文化活动情
况及其设备进行了重点调查,制定了开展工人文艺活动的措施,并组织专业文艺团
体深入厂矿进行演出和辅导。至1954年,全省文化馆达到154个,文化站274个,文
化馆干部1018人,文化站干部395人。全省建立农村业余剧团5319个, 农村俱乐部
1326个,城市业余剧团258个,城市俱乐部232个。1955年,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
理局改为山东省文化局,同年6 月在济南召开了山东省第一次文化行政工作会议,
就工矿文化工作、农村文化工作、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私营文化事业、企
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此次会议后,全
省社会文化工作有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农村俱乐部普遍建立起来,在配合农业合
作化运动和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上起了很大作用。为加强对戏曲剧目工作的管理,
同年11月,省文化局主持召开了全省第一次戏曲剧目工作会议,初步核实查清了山
东省地方戏曲剧种待抄剧目2074出。1957年6月,全省第一届曲艺会演后, 又召开
了曲目工作会议,从而较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了省内各传统剧(曲)目情况,为挖掘
整理戏曲遗产和加强剧目演出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仅有电影发行公司1个,电影院21座(其中私营8座),电
影放映队1个。为改变这一落后状况,省文化局于1955年、1956年、1962 年先后拟
定下发了《山东省电影放映队管理试行条例》、《山东省电影院经营管理暂行条例》
、《山东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影放映人员资格审核办法》
等一系列条例规定,通过组织施行,全省各电影部门走上严格管理的轨道。1959年
1月,省文化局发出关于改进全省电影发行放映体制的决定, 将省文化局直接管理
的电影放映网工作部分并入山东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由该公司分管全省整个电影
发行放映工作。至1959年,全省电影放映单位已达603个,有电影院47座,省、专(
市)两级都建立了电影发行放映机构,形成了较完整的体系。
1960年10月至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精简国家职工、减少
城镇人口的指示,省文化局对全省文化艺术机构作了调整,合并撤销了70个剧团,
45个图书馆,20个博物馆,6处中等艺术(戏曲)学校,共精简了9763人 ( 包括学生
2526人)。1962年,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 提高”的方
针,拟定了《1962年文化系统整编方案(草案)》,于同年9 月在济南召开了全省各
专署(市)文化(教)局长会议,研究确定了文化艺术事业调整方案及剧团改制等事宜。
会后,省文化局各直属单位及各专(市)县的文化机构做了调整,合并撤销了一部分
艺术表演团体,转化了一部分国家举办的艺术表演团体的性质。省级原有9 个艺术
表演团体,调整为8个。其中省杂技团和省曲艺团保留国营名义转为自负盈亏; 撤
销了省鲁剧研究院,恢复地方戏曲研究室;将省京剧一团、二团合并为省京剧团。
各专(市)级文工(歌舞)团撤销,被保留的艺术表演团体保留其国营名义及公职,在
经济上自负盈亏。县(市)级保留的艺术表演团体,一律改为合作经营的民间职业剧
团,自负盈亏。全省电影部门也作了相应调整,撤销了省电影制片厂,保留省电影
机械厂;专(市)电影机械修配厂、站除保留青岛、济南、兖州3个厂外,其它专(市)
一律改为修配站。群众文化事业方面,撤销了全省各地国家举办的文化站,精简文
化馆人员,把大部分县(市)级图书馆并入文化馆。博物、文物事业方面,除保留省
博物馆及烟台市博物馆、青岛博物馆、地志博物馆和淄博市蒲松龄故居外,其余一
律撤销,有关文物保护及展览工作移交各地文化馆负责。艺术教育事业方面,撤销
了青岛、烟台、济南3处中等艺术(戏曲)学校。经过调整, 全省文化艺术事业规模
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状况。
调整整顿期间,省文化局组织全省文艺队伍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贯彻“
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狠抓剧目创作, 全省文艺工作出现了新气象。 仅
1963年1年,全省170个剧团就上演了8.4万场戏,观众达5300多万人次。500多个电
影队(院)放映电影27.6万场,观众达2.5亿人次(全省人均看电影4次)。出现了一批
创作、改编的新剧目,其中如蓝澄创作的《丰收之后》,邵力改编的《李双双》,
栾云桂创作的《好榜样》,高思国创作的《柜台》,被文化部评为全国优秀剧目。
为加强对农村文化工作的管理,促进群众文化工作发展,省文化局组织成立了农村
文化工作组,对农村文化活动情况进行调查。1965年全省文化工作会议后,省文化
局抽调20名文化干部组成3个工作组,分别到曲阜、海阳、 齐河等县帮助进行文化
建设。全省4.6万个农村俱乐部,因地制宜,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各级文化事业的管理机构陷于瘫痪。1967年2 月,
省文化局被取消,全省的文化管理工作由省革委政治部负责( 后由政治部文化组负
责)。1977年,各级文化单位相继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行政领导, 文化管理工作
逐步恢复正常。这一时期,全省文化事业机构共1679个,职工25165人。其中, 省
级单位17个,2124人;地市级单位151个,6505人; 县级及县以下单位 1511 个,
16536人。全省艺术表演团体239个,其中国营剧团14个,集体剧团(队)142个。 全
省文化馆155个,公社文化站1988个。公共图书馆66个。博物馆9个,文物管理委员
会2个,文物保管所5个,文物管理组8个,文物商店5个。全省各级电影公司14个,
电影管理站121个,35毫米放映队113个,16毫米放映队824个,电影院84个, 影剧
院20个。全省文化艺术教育机构4个。其他文化事业单位3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文化局调整、充实、健全了机构,清除“左”的影
响,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加强了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1979年,省文化局制定
了发展文化事业的规划,要求各级文艺单位把文化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服务上来。省文化局采取措施,大力繁荣戏剧、电影、音乐、舞蹈、美术、
曲艺等创作,加强对剧目的管理和对业余剧团的领导;举办全省性的文艺会演、调
演及各类美术、摄影展览;编辑出版各类优秀文艺作品选;加强对农村业余剧团和
流散艺人的管理;改革电影工作和器材供应管理体制;制定《文化馆工作条例》、
《文化站工作条例》、《图书馆工作条例》、《博物馆工作条例》和《剧团管理条
例》等,并在全省贯彻推行。至1980年,全省文化事业有了较大发展,管理工作呈
现新的起色。全省13个地市、111个县(市),文化事业机构达到7706个。其中, 电
影方面有5166个单位,除文化部门管理的988个单位外, 属于厂矿企事业经营的放
映队、俱乐部1324个,社办放映单位2854个。艺术方面有255个单位。 县以上艺术
表演团体155个,剧场、影剧院100个,其中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剧团14个,全民所有
制剧场、影剧院87个。社会文化方面,全民所有制的文化馆、艺术馆155个, 社办
公助文化站2104个,各级图书馆88个。文博方面,有38个单位,其中博物馆10个,
文物组10个,文管会(所)10个,文物店8个。1979年至1985年间,省文化局(厅) 先
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群众文化工作管理的意见和条例,并积极组织各地传
统节日期间或具有地方特点的大型文化活动,使城乡群众文化活动日趋活跃,丰富
多彩。1985年,还对全省乡镇文化站人员进行了考核,及格者转为国家干部。在努
力普及乡镇文化站和发展乡镇文化中心的基础上,着重抓了村一级文化设施的建设,
使全省1/3的乡镇建起了文化中心,1/5的行政村建立了文化大院,涌现出一大批以
家庭为单位,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进行文化服务和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经营的文化专
业户。省文化厅还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不同层次的各类比赛、展览等,鼓励广大群
众积极参加文化活动,改变了靠国家办群众文化事业的单一体制,实行了国家、集
体、个人一起办文化的新型体制。群众文化活动内容也由单一趋向多样化,由单纯
娱乐向娱乐与求知、与寻求科学致富门路相结合转化,由欣赏型向参与型转化,并
与思想教育工作有机结合,寓宣传教育于娱乐之中。从1988年起,省文化厅在全省
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经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关于创建
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的意见》和《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具体标准》,
并由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全省各地,产生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
支持。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把这一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对社会文化工作
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争创社会文化先进县。为促进全省图书馆事业的发
展,加快图书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省文化厅于1987年12月召开
首次全省公共图书馆工作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意见。会后,在
全省开展评选和表彰先进图书馆、文化(艺术)馆、站及先进工作者活动,使全省各
级图书馆在藏书建设、人员数量与质量、读者服务工作以及现代化设备的应用和科
学管理等方面有了显著进步,发挥出良好的社会效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鼓励文艺创作,繁荣艺术表演事业,省文化局(厅)
自1981年起先后组织举办了6届“泉城之秋”音乐会,4届“戏剧演出月”和2 届“
山东艺术节”活动,举办了杂技、曲艺、戏曲中青年演员调演、会演等,还和其他
系统的部门和单位联合举办了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比赛或演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
优秀文艺作品,培养了一批优秀文艺人才,有的演员还在国际比赛中获奖。
自1985年起,全省艺术表演团体进行了调整改革。省文化厅认真贯彻《中共中
央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批转的《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
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从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实际出发,分级决策,积极而
又稳妥、坚决而又审慎地加快和深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改革重点是艺术
表演团体自身运行机制的变革,实行调整精简、改善管理、优化组合、引进竞争机
制、增强自身活力,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1986年,省文化厅直接组织了省直
艺术表演团体的调整精简工作,省京剧团、省吕剧团、省话剧团、省杂技团、省梆
子剧团、省柳子剧团共精简了436人,撤销了省梆子剧团, 新组建了山东省艺术服
务中心。与此同时,各市地艺术表演团体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全省原有的157 个艺
术表演团体撤销了22个,共精简了4000人。
1978年,文化厅设立科教处,加强了对全省艺术教育和文化科研的领导和组织。
在艺术教育工作的管理中,认真贯彻全国艺术教育会议精神,强化了学校的思想政
治工作,把艺术学校工作重点转移到教学方面。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师资队伍
培训,对艺术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并举办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
采取多样化的办学方式,拓宽了培养文艺人才的途径。1984年和1988年,先后组织
举办了2届全省艺术学校会演。1989年3月,召开了全省艺术教育改革座谈会。这些
都对培养发现青少年文艺人才起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对艺术科研工作的管理,1987
年6月召开了全省文化科技工作会议,建立了山东省文化艺术科技情报网, 使科研
工作走上有计划的发展的轨道。至1989年,全省累计获得文化部科技成果一等奖 2
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7项,四等奖7项,表扬奖12项。 文化厅科教处获文化部设
立的文化科技管理奖。
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逐步发展。1966年以前,主要是与苏联、
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尼泊尔、刚果、老挝、古巴、朝鲜等国开展文化交流。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在改革、开放形势的推动下,呈现出
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为适应新形势,省文化厅于1986年10月设立外事科,分管对外
文化交流工作。至1990年,已组织全省艺术表演团体近百起赴世界各国交流演出,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次举办美术、书法、摄影、文物及民间艺术展览,还接待了来
自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团组,并与有关国家政府的文化机构和民间文化商人进
行广泛联系,使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局面。
1990年7月,省文化厅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处, 着手建立各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
和制定管理条例。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十八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山东省文
化市场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并公布实施。这是省内第一批
文化法规,标志着文化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至1990年底,全省有3个市地、
24个县(区)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全省近一半的县(区)成立了文
化市场稽查队。省文化厅还统一印制了《文化经营许可证》,各地在登记、摸底、
检查和核发新证的同时,查封和收缴了一些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取消了一些不具
备条件或布局不合理的文化经营网点。对核发了新证的文化经营单位,依据《文化
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