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演(映)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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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演(映)出场所,包括古戏楼(台)、戏园(院)、剧场(院)、书场、电影院等。
古戏楼多设在寺庙的正殿前,底层有通道的称楼,无通道的称台。清末,全省的古
戏楼(台)逐渐被席棚戏园所取代,后席棚戏园又被楼房戏园淘汰。书场的出现也在
清末,主要分茶社、大棚、“撂地”3种。1904年电影传入山东,各地先是利用旧
戏园放映,后陆续建起电影院。1940年前,各地虽建有一批戏园、书场、影院,但
大都设在城市,数量有限,设施简陋。
  新中国成立后,在对旧剧院、影院整修改建的同时,省和山东各市地先后建立
了一批剧院、影院。至1990年,全省共有各级剧院(场)156个,电影院630座,影剧
院86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