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影票价和影片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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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自传入山东后,除个别单位为了宣传目的实行免费放映外,绝大多数电影
放映单位均采取收费放映。新中国成立前,各电影院的票价没有统一规定,由各电
影院根据影片情况和影院设备自行确定。如济南市小广寒电影院,设有包厢,每间
3元。青岛市电影院的票价,一般每张2角,如遇“热片”,则每票售价1元、2元、
4元不等。福禄寿电影院上映影片《乱世佳人》时,楼上票价每张4元。1933年2月,
济南大观电影院上映无声纪录片《东北义勇军血战史》,票价为5角、7角、1元。
  新中国成立后,电影作为群众文化生活的主要内容和进行宣传教育的手段,不
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一直实行低票价政策,并由政府文化、财政或物价部门确定,
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无权自行确定影片票价和租价。建国初期,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农村电影票价成人5分,儿童3分。全省电影院分甲、乙、丙3级,甲级影院甲级座0.
25元,乙级影院甲级座0.20元,丙级影院甲级座0.16元。1967年和1970年先后两次
降低票价,济南、青岛两市故事片甲级座降至0.20元,中等城市降至0.15元,县城
影院降至0.10元。1984年6月16日,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内部发
行影片试行浮动票价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市、地驻地每票上浮不超过0.15元,县(
市)驻地上浮不超过0.10元。1989年4月9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文化厅发出关
于调整电影票价的通知(山东各类电影票价见表3-5)。该通知还规定:电影基本票
价调整以后,对部分影片仍试行浮动票价的办法。浮动票价以基本票价为基础,每
张上浮不超过0.30元,影片租价仍按山东省文化厅(84)鲁文字第65号文执行。(山
东省各类影片租价见表3-6)广大农村由于缺乏售票放映条件,大多采取包场收费放
映,影片按场计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