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影放映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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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前,山东没有全省性电影管理机构。济南、青岛解放后,电影院、
剧场列入特种行业管理,一些电影院分别为军政有关部门接管。1950年1月,经中
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批准,成立了济南市电影管理委员会(朱星南、杨正晓先后任主
任),直接管辖职工、青年(后改为胜利电影院)、大华(后改为军人电影院)、明星、
新华、和平等6家电影院。1953年,该委员会被撤销,电影管理工作交由济南市文
教局负责。根据国务院1955年3月4日通知,国营和私营电影院、剧场统一归口,由
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管理,不再列入特种行业管理。
  1956年3月1日,山东省文化局制定的《山东省电影院、放映队及俱乐部性质放
映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颁布实施。遵照此办法,
于1956年对全省各类电影放映单位首次进行全面登记,为全省电影放映网的管理工
作打下了基础。1959年1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文化局发出《关于改进
全省电影发行放映体制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原由省文化局直接管理的电影放映
网工作部分,并入山东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该公司是在省文化局的直接领导下,
分管和指导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工作。1962年5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文
化局发布了《山东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电影放映人员资格审
核办法》。遵照该两项办法,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对全省各类放映单位重新进行登记,
对全省电影放映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审查,建立健全了放映单位的技术档案。这对
于加强放映网的管理,提高放映技术质量,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文化大革命”期
间,电影放映网管理受到严重破坏,各项规章制度被诬蔑为“管、卡、压”。粉碎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对放映网管理逐步恢复和加强。从1982年下半年开始,
全省电影管理部门对全省各类放映单位的放映设备、放映人员配备、安全防火要求
等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合格者重新登记,换发放映人员技术资格证,从而建立起自
1965年以来全省最完整的放映单位技术档案。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根据
文化部颁发的《电影发行放映技术管理条例》等7个文件精神,各级电影管理部门
对全省放映单位又进行一次技术普查工作。1987年至1988年,在全省电影发行放映
部门进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全省3.5万多名专业人员中,共评聘高级职
务215名,中级职务1842名。在多年放映技术管理工作中,济宁市和潍坊市成绩较
好,两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代表出席了文化部1983年在杭州召开的全国电影发行
放映技术会议,并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济宁市电影公司高燕的论文《论技术管理
在开发电影市场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曾在华东地区和第二届全国发行放映理论
研讨会上宣讲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