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群众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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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的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历史悠久,形式多样。据《战国策·齐策一》记载:
“临淄之中七万户……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各地出土
的汉画像石中的汉代乐舞百戏图,展示了技艺高超的宏大乐舞场面,由此可见那时
的乐舞活动已是相当发达和普及。经过2000多年的累积和发展,由于民间文化活动
与人民群众的劳动、生活密切相关,因而在社会上已经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晚清及民国时期,全省群众文化活动多与宗教活动和民俗活动密切相联。如流
行于威海、长岛一带的“放海灯”,蓬莱的“渔灯节”,周村的灯节,曲阜传统林
门古会,淄博的元宵灯会,各地春节期间的贴春联、民间扮玩等,这些活动根植于
民间沃土中,不断得到发展,成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1937年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敌占区的民间艺术活动减少,群众文化
设施被毁。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虽设有民众教育馆,也是徒有虚名,未开展实际
的群众文化活动。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群众文化活动
才得以不断发展和提高。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相继建立了省、市(专、地)、县(市)、区、乡(镇)各
级群众文化管理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挖掘整理民间艺术遗产,继承
发展优秀民族文化,使群众文化活动日益繁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加强
了农村文化网络的建设,在努力普及乡镇文化站和发展乡镇文化中心的基础上,着
重抓了村一级文化设施的建设,各乡镇普遍建起了文化中心和文化大院,涌现出一
大批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进行文化服务和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经营的
文化专业户,还出现了农民文化宫、农民乐团、庄户剧团及群众自办的图书室、杂
技学校等。群众文化活动内容由单一趋于多样化,由单纯娱乐向求知求富转化,由
欣赏型向参与型转化,并与思想教育工作有机结合,寓宣传教育于娱乐之中。从
1988年起,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这在全国也属首创。
1990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文化厅《关于创建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的意
见》和《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具体标准》,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各
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文化工作的领导,争创社会文化先进县。经认
真评选,全省有莱州市、滕州市、新泰市、临朐县、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临淄
区、邹县、兖州市、长岛县、章丘县、荣成市12个县(市、区)荣获第一批“社会文
化先进县”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