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宫、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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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文化宫、俱乐部均为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早在1921
年及中共山东党组织建立初期,王尽美、邓恩铭等人即在济南、淄博等地建立工人
俱乐部,开办夜校,组织学习和娱乐活动,启发工人群众的思想觉悟。以后在山东
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则建立了大量的农村剧团和农村俱乐部。1943年3月10日,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教育处和省文协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化运动的通知》,
把广泛建立农村俱乐部做为开展群众文化运动的三大任务之一,公布了农村俱乐部
修正办法,规定了俱乐部具体任务有4项:(一)启发民众的民族意识,动员参战参
政;(二)提高民众文化水平,树立三民主义新中国的政治基础;(三)进行爱护根据
地的教育,促进民主,鼓励生产;(四)提倡正当娱乐,改良风俗习惯。此外还规定:
“每村设一个俱乐部,每一中心小学区设立中心俱乐部一处,统受区文协的领导。”
这之后,根据地、解放区迅速建立起大量农村俱乐部,仅胶东地区,农村俱乐部和
农村剧团就达1万多个。各地俱乐部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扶植下,积
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如编辑墙报,开办民众夜校和识字班,成立读书读报小组,
组织业余歌咏队和农村剧团,组织各种娱乐会等。
  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城市和农村的俱乐部得到进一步发展。1950年9月,中华
全国总工会批准公布了《工会俱乐部(文化宫)组织条例》、《工会俱乐部(文化宫)
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俱乐部(文化宫)管理委员会选举条例》。至1954年,
山东城市俱乐部达到232个,城市业余剧团发展到258个;农村俱乐部达1326个,建
立农村业余剧团5319个。1962年底,全省各类俱乐部已达8280个,其中工矿企业举
办的有898个,人民公社举办的有7372个。1990年,全省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达到
4217个,农村文化俱乐部(室)达到26195个。
  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是工会举办的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它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健康有益,业余自愿,小型为主,形式多样,方便
群众,勤俭节约”的活动原则,组织职工及其家属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建立早、基础好、影响大的工人文化宫主要有:青岛市工人文
化宫和济南工人文化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