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群众艺术馆、艺术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69&rec=264&run=13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群众文化工作。根据1956年
8月文化部颁发的《关于群众艺术馆的任务和工作的通知》精神,山东第一个省级
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山东省群众艺术馆于1957年1月成立。此后,全省各专区(地区)
及省辖市也相继建立了群众艺术馆。
  群众艺术馆归属各地文化局领导,主要任务是对群众文化活动进行辅导,指导
业余文艺创作,组织群众文艺演出,培养群众文艺骨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搜集
整理民族民间传统文艺,研究群众文化工作发展规律,促进群众文化的繁荣、发展,
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