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建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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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及济南部队组建的综合性歌舞艺术表演团体主要有山东省
歌舞团和前卫歌舞团等。前者于1986年4月改建为山东歌舞剧院,其中舞蹈演员60
余人。该团除经常接待外宾、出国演出和到外省市演出外(详见本篇第三章第四节
《团体与活动》),还多次晋京演出。如1975年,中央选调山东代表队与宁夏代表
队组成歌舞演出团,在北京为建国26周年庆祝活动演出。山东省歌舞团演出的主要
舞蹈节目,有《做军鞋》、《喜听原油滚滚流》等。1986年,山东组织了一台优秀
节目晋京汇报演出,其中该团主要舞蹈节目有《山东秧歌会》、《泰山之子》、《
樱桃红了》等。自1958年至1989年,该团共参加全省舞蹈比赛(各种会演调演)16次,
华东六省一市舞蹈比赛3次,全国性会演、调演、舞蹈比赛4次,均取得较好成绩。
  济南部队前卫歌舞团,其前身系山东军区文工团、前卫文工团(详见本篇第三
章第四节《团体与活动》)。该团舞蹈队是建国后全省建立最早的一个舞蹈团体,
演出十分活跃。该团1950年创作的大型组舞《军人生产舞》,在华东地区颇为流行。
1963年至1979年间,该团曾2次以中央慰问团名义,赴中印边界和云南前线进行慰
问演出。1979年,组成演出队赴西沙群岛进行历时一个半月的慰问演出。1985年至
1986年,又多次组织文化小分队、创作组到老山前线进行演出服务和战地活动。该
团还多次参加全国性的重大舞蹈演出活动,如代表全军文艺工作者参加建国10周年
大庆演出;参加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的创作排练演出活动;3次调京为亚、
非、拉乒乓球比赛演出,为建国30周年国庆演出该团创作的舞剧《高山下的花环》
等。
  此外,在全省经常演出舞蹈及舞剧并有一定影响的歌舞团体还有:济南市文艺
工作团(又称济南市委文工团。1950年7月建立,1951年7月撤销,代表性舞蹈有《
春耕舞》、《献花舞》等)。济南市歌舞团(曾名济南市文工团。1960年5月建立,
代表性舞蹈有《看庄稼》、《簸粮食》等,大型歌舞剧有《窥镜媲美》)。青岛市
歌舞团(1960年7月建立。代表性创作舞蹈27个,大型民族舞剧有《孔子畅想曲》)。
淄博市文工团(1960年8月建立,代表性舞蹈有《画碗姑娘》等)。潍坊市歌舞团(
1960年7月建立)。德州市歌舞团(1970年10月建立,代表性舞蹈有《花杠》、《花
鞭鼓舞》等)。济南市儿童歌舞团(1985年3月建立,属于国内外影响较大的半专业
性歌舞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