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奶类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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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类〗〖食品〗〖卫生〗〖建国后〗〖管理〗〖奶粉〗〖质量〗〖调查〗
    〖合格率〗
  1956年6月,省农业厅、省工业厅、省卫生厅联合发布《山东省乳场及乳制品
制造厂管理办法(暂行)》,对乳场、制造厂(坊)的设备,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挤奶注意事项,乳品、乳制品的检验,都作了明确规定。
  1982年,省卫生防疫站调查费县乳制品厂,在其收购的鲜奶和加工成的奶粉中
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有的县发现婴儿食用该厂炼乳后,引起腹泻。
  1985年,省卫生防疫站在文登县奶粉厂进行卫生现场试点,调查生产过程中的
污染因素及来源,并帮助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了产品的质量。
  同年,省卫生防疫站组织全省奶粉卫生质量调查。各市(地)、县卫生防疫站负
责本地区的卫生学调查,按统一方法采样送省卫生防疫站检验。从9个地市27个县
29家乳品加工厂采样31份,检查结果,有25份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率为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