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产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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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品〗〖食品〗〖卫生〗〖建国后〗〖管理〗〖食物〗〖中毒〗
    〖1963-1964〗〖调查〗〖污染〗
  1956年,平度县6个村进食变质螃蟹致使441人中毒。中毒原因是螃蟹被副溶血
弧菌污染,加之销售处理不当。1957年,水产门市部对螃蟹采取不鲜销、不外运、
就地加工处理的办法。
  1960年,省卫生防疫站协助省水产供销公司制定了《山东省腌干水产品加工卫
生规程》,要求鲜鱼、蟹、虾上岸后,首先除去混杂的河豚鱼,再入库冷藏;无冷
藏设备者,夜间运往各地销售,预防日晒变质;不够鲜度的鱼类就地加工腌制成咸
鱼或晒成干鱼。
  1963~1964年,省卫生防疫站调查水产品污染情况,检查海鱼、蟹类1131份,
有547份检出了副溶血性弧菌,检出率为48.36%;检查淡水鱼127份,未检出副溶
血性弧菌。
  1972年,为保证螃蟹的鲜度,预防中毒事故发生,省革委农林水产局规定,采
取冷藏或夜间运输的办法,但未严格执行。1976年,由江苏射阳县向临沂地区调运
10万多斤螃蟹,因长途运输、烈日曝晒而变质,造成864人中毒。
  1979年8月12日,驻济南地区铁路四局给水段钻井队803机组,因食用鲐鲅鱼中
毒28人。为此,省水产部门专门规定了加工鲐鲅鱼的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