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肉和肉制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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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卫生〗〖肉〗〖肉制品〗=〖肉食品〗〖建国前〗〖清朝〗
    〖民国〗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山东省在巡警道内设卫生科负责管理屠宰卫生,但
无具体管理法规。1946年6月,国民党山东省会警察局发布《山东省省会区生熟肉
业者卫生须知》,要求生熟肉经营者配备纱罩或玻璃盒,禁止出售腐败变质肉类,
不准雇用性病和皮肤病患者作雇员。

    〖建国后〗〖肉〗〖肉制品〗〖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毒〗
    〖事件〗〖食物〗〖污染〗〖调查〗
  建国初,屠宰业的卫生直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监督管理。1956年,农村合作化带
来了供销体制的变化。由于屠宰、储放、运输等环节卫生条件差,肉食品污染严重,
或发生变质,致使在国庆节、仲秋节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957年7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山东省屠宰业和肉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及贯彻实施通知,要求改变生猪收购、屠宰、销售办法,实行统一管理、分散经营、
预约售货、夜宰晨销、以销定产的办法。但在执行中,渐渐松懈。
  1962年仲秋节期间,德州市发生一起严重细菌性肉食中毒事件。中毒者分布在
该市99条街,达3002人,住院治疗者459人,死亡6人。9月19日,省人民委员会转
发山东省供销社《关于德州地区食物中毒事件的检查报告》。商业部将德州地区食
物中毒事件向全国通报,指出:节日期间集中屠宰牲畜,应严禁病健混宰堆积存放,
避免交叉污染;严格卫生检验制度,严禁出售腐败变质肉食。
  1963年,山东省加强了肉食品污染调查,省卫生防疫站组织人员对7个肉类联
合加工厂健康猪肉252份进行病原微生物调查,查出沙门氏菌27份,检出率为10.7%。
检验2个熟肉加工厂的18个猪头,有6个检出沙门氏菌,检出率为33.3%。1964年,
调查13个食品公司和3个肉联厂,在3073218头猪尸中,检出囊虫病猪56392头,检
出率为1.83%。1965年在1814127头猪尸中,检出囊虫病猪53072头,检出率为2.93
%。
  1970年仲秋节,烟台市初家公社发生26个大队3200人肉食中毒事件。经烟台市
卫生防疫站化验,肉品被伤寒沙门氏菌严重污染。初家公社食品站屠宰的生猪中,
病猪占20%,是造成肉品污染的主要原因。
  1982年,省食品卫生领导小组、省商业厅联合制订《商业系统熟肉、熟下货和
猪肉卫生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抓好卫生检验和冷藏,严格执行熟肉加工制度,未
经检验的肉类禁止加工成熟肉,高温处理肉类应达到高温和无害要求。  
  1983年,省卫生防疫站制定了《肉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一)熟肉所用
的原料必须新鲜,除去甲状腺,经卫生检验合格;禁止用病死猪肉。(二)熟肉加工
必须煮透晾透,生熟两套工具,两组人员,防止交叉污染。(三)熟肉加工经营人员
必须经过健康检查,禁止肠道传染病及其带菌者以及化脓性患者从事熟肉加工及售
销。(四)各熟肉加工厂要严格执行验箱发货制度。肉食店必须有防蝇、防尘、防腐
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