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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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建筑〗〖卫生〗〖规划〗〖农村〗〖设计〗〖标准〗
  50年代,山东省开始新村规划和农村居民住宅的设计。
  1971年,胶南县开始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1980年,
省卫生防疫站对胶南、滕县、肥城、安丘、栖霞、昌乐等县农村居民点进行了卫生
调查。这些居民点选址较恰当,功能分区较合理,住宅区安排在卫生条件最好的地
段,位于常年主要风向的上风向,有适当的密度和足够的间距。牲畜栏圈、粪便垃
圾处理场地建在村外。宅院的卫生设施完善,环境良好。
  1983年,省卫生防疫站等对掖县河崖新村和向阳旧村住宅进行卫生学评价。新
村住宅整齐、美观,人均居住面积、容积均大于旧村的住宅。新住宅采光系数为1
∶8~1∶10,符合卫生要求;旧平房采光系数为1∶21~1∶10,多数不符合要求。
两村居室中细菌总数较高,新屋空气污染、细菌总数低于旧房。但仍未摆脱传统住
房布局,即堂屋厨房合一的火炕式结构,无单设厨房,室内苯并(a)芘污染严重。
  1985年,省卫生防疫站和有关地市卫生防疫站完成对农村住宅卫生标准的调查
研究,先后对黄县、掖县、胶南3县进行了居室微小气候和人体某些生理指标影响
空气清洁度的调查。省卫生防疫站根据调查结果参照国内外有关资料,建议山东农
村居室,冬季气温不低于14℃,适宜温度14~18℃;夏季以不超过28℃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