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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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后〗〖卫生〗〖行政〗〖机构〗〖设置〗〖省级〗〖1949-1985〗
  1948年9月人民解放军解放济南,以宫乃泉为主任委员的卫生接管工作委员会,
负责接管了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的驻济卫生机关和医院。
  1949年3月,在原省卫生总局的基础上,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卫生厅,厅机关
设秘书室、医政科、保健科、防疫科等,并组建医疗预防大队和妇幼工作队。1949
年全省卫生行政组织系统见图1-1。
  1950年4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卫生厅在济南召开全省第一届卫生工作会议,
确定有重点地建立健全各级卫生机构。
  1950年10月,省人民政府卫生厅成立康复医院管理处。1951年底改为康复医院
管理局,全省相继设立11处康复医院和1个康复大队,接受从朝鲜归来的抗美援朝
志愿军慢性病病员的治疗任务。
  1952年4月,省人民政府卫生厅机关调整为秘书处、人事处、医疗预防处、宣
传处、卫生督导处、妇幼卫生处、计划财务处、防疫处等8个处。
  1955年3月9日,省人民政府卫生厅改称省卫生厅,定编95人,实有105人。
  1958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属省商业厅的医药公司和药材公司划归省卫
生厅,成立政企合一的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主要负责西药、中药和医疗器械的生
产经营管理。
  1961年,省卫生厅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负责妇女保健、宣传教育及计划
生育技术指导。
  1964年1月,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的12个科划归省商业厅管理,将药政科同医
疗器械工业局合并,成立新的山东省卫生厅药政局。
  1967年3月至1970年3月,省卫生厅的工作被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卫生
办公室代替。
  1970年3月,正式成立山东省卫生局,下设办事组、政工组、业务组、药械组、
防疫组。同年11月,山东省卫生局改称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
  1976年12月9日,省革委卫生局机关原各组改为处室,共设有办公室、政治处、
医政处、科教处、药政器械管理处、防疫处。
  1978年,省革委卫生局机关调整为妇幼处、工业卫生处、药政处、防疫处、援
外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医政处、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
中西医结合办公室、地方病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
  1979年,中西医结合办公室改为中医处,药政局改为药械处。同年12月,省革
委卫生局改为山东省卫生厅。
  1980年,省卫生厅撤销政治处,设立劳动人事处;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在省
府序列内成立省计划生育局。
  1983年,省卫生厅药械处改称药政管理处。
  1985年,省卫生厅机关设有办公室、直属政工处、劳动人事处、科技教育处、
计划财务处、医政处、卫生防疫处、妇幼卫生处、药政管理处、外事处、中医处、
保健处、老干部处、爱卫会办公室。此外,厅机关内列事业编制的单位有省地方病
办公室、省红十字会办公室、省征兵体检办公室、省卫生项目贷款办公室、省卫生
史志办公室、中华医学会山东分会办公室及《山东医药》编辑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