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卫生检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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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检疫〗〖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卫生检疫所〗〖人员〗
    〖职责〗
  1922年12月10日,北京政府在青岛建立青岛卫生检疫所,初名胶澳商埠督办公
署海港检疫所,隶属胶澳商埠港政局。1924年划归胶澳商埠港政局港务科,称检疫
股。1928年改名为青岛市港务局海务科检疫股。1938年日本侵略军占领青岛,伪青
岛市港务局将检疫股改为检疫科。1945年9月青岛港务局恢复检疫股。
  1946年4月,改名为中央卫生署青岛海港检疫所,隶属南京国民政府卫生署。
1947年,改称中华民国卫生部青岛海港检疫所。
  1949年6月,青岛市解放后,青岛海港检疫所由青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全
所27人。11月,改属青岛市人民政府卫生局领导,改名青岛海港检疫所,设检疫股、
蒸薰股、医务股、检验股、财务股、事务股,在德县路9号,陵县路1号和小港码头
三处办公。
  1950年改称青岛交通检疫所,隶属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同年,改隶省人民
政府卫生厅。1953年5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卫生检疫所。1954年12月,
省人民政府决定,青岛检疫所的日常行政领导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卫生局负责,省卫
生厅只负责业务监督和指导。1984年11月,改由青岛市人民政府领导。1985年,有
职工4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