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卫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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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卫生〗〖防疫〗〖建国前〗〖概述〗〖管理〗〖传染病〗
  清末和民国初年,山东省卫生防疫事务由警务或民政部门管理。1911年1月,
山东半岛鼠疫流行,省抚部院在济南设立防疫公所。1916年3月,北京国民政府内
政部颁布《传染病预防条例》,列入条例管理的法定传染病有霍乱、痢疾、伤寒与
副伤寒、天花、斑疹伤寒、猩红热、白喉、鼠疫等8种。由于军阀混战,政局动荡,
山东省未能认真执行。20年代末30年代初,山东省政府多次发布有关卫生防疫训令、
条例、规则,告诫市民注意饮食和环境卫生,规定医生有报告疫情的义务,医院、
警察应承担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但均执行不力。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
的卫生防疫工作由八路军山东纵队卫生部负责,传染病流行时,由民主政府和军队
派出医疗队或防疫队扑救。由于日本侵略军的反复“扫荡”和大肆屠杀,造成多种
传染病大区域连年流行。1938~1945年,山东省死于疟疾、脑膜炎、回归热、结核
病、黑热病、霍乱等传染病的达72万人。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山东
省政府卫生总局,下设巡回医疗大队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建国前夕,山东省传染病
流行猖獗,1949年仅麻疹、天花、回归热、猩红热、痢疾、疟疾、白喉、黑热病的
发病人数即达97万多人,死亡2.9万人。

    〖建国后〗〖概述〗〖卫生〗〖防疫〗〖管理〗〖传染病〗〖发病率〗
  建国后,山东省迅速建立起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制度,开
展大规模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1952年,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
会建立,领导全省人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变城乡卫生面貌。1953年,山东省卫
生防疫站建立,负责全省卫生防疫工作。1956年4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执行省
卫生厅制定的《山东省传染病管理办法细则》。山东省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乙两
类共18种,甲类包括鼠疫、霍乱、天花,乙类包括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白喉、
斑疹伤寒、回归热、痢疾(细菌性痢疾与阿米巴痢疾)、伤寒与副伤寒、猩红热、流
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麻疹、脊髓前角灰白质炎(后称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炭
疽、波状热(后称布鲁氏菌病)、森林脑炎、狂犬病。11月,山东省将法定管理的传
染病增至22种--钩虫病、丝虫病、黑热病、疟疾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1957年,地、
县卫生防疫站全部建立起来。至此,全省完成了建立健全卫生防疫机构和防疫管理
制度的任务。50年代,由于大规模预防接种的开展,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基本消灭了
天花和黑热病,霍乱、伤寒、麻疹、回归热等病的发病率也较建国前大幅度下降,
但麻疹发病率仍居各病首位。60年代初,山东省将预防副霍乱列为防疫工作首要任
务,1966年后,防疫工作重点转向流脑、乙脑等传染病。60~70年代,山东省卫生
工作以农村管水、管粪为重点;70~80年代,开始注意环境污染监测,注意治本工
作,防疫工作先后以防治副霍乱、病毒性肝炎、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和实施计划
免疫为重点。1984年,山东省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百日咳、白喉、
破伤风)三联制剂、卡介苗接种覆盖率为64.1%,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白喉等
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