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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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卫生〗〖行政〗〖机构〗〖设置〗〖范围〗〖民国〗〖管理〗
    〖山东省卫生处〗
  1946年9月1日正式成立,隶属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兼受中央
卫生署指挥监督。设秘书、会计、人事、技术4室及一、二、三科。1947年初增加
第四科。4个科分理医政、保健、防疫、总务等事项。有处长1人,主任秘书1人,秘
书2人,科长4人,技术室、会计室、人事室主任各1人,技正3人,视察1人,技佐4
人,科员17人,办事员7人,助理员1人,雇员4人。
  1947年1月,《山东省卫生处组织规程》公布,规定山东省卫生处掌握全省卫
生行政事务,负责医药卫生、医事人员管理、卫生人员训练、药械发配、供应各县
(市)卫生院(局、所)设备等。
  1948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济南,山东省卫生处被人民政府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