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省级卫生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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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卫生〗〖行政〗〖机构〗〖设置〗〖范围〗〖民国〗〖管理〗
  1902年,省城济南设立巡警总局。下设清道队,负责济南城区清扫。1913年,
省会警察厅下设总务、卫生、行政、司法4科。卫生科掌管卫生警察、清道、防疫、
官立医院等事宜,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科员4人,卫生警士30人。1929年5月,
省会警察厅改为省会公安局,隶属于省民政厅,下设卫生科,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及
医院、诊所等。1936年,省会公安局改为省会警察厅,下设卫生科,主管道路、沟
渠、水井卫生、医生、产婆、药品管理及公共卫生检查等。
  1937年12月,日伪山东省公署所辖省会警察署接管省会警察厅,下设卫生课,
负责省会济南市区环境卫生,也曾兼管死亡登记和疫情报告等社会卫生。1942年7
月1日,日伪山东省公署成立山东省卫生事务局,主要办理卫生防疫事项。1944年3
月,日伪省公署组成山东省卫生行政委员会,管理卫生事务及妓女检验所。1945年
8月日本投降后,日伪警察署被国民党省政府接收改组,成立省会警察局。局内设
卫生科,负责卫生事务及妓女检验所。